证券代码:600117 证券简称:*ST西钢 编号:临2023-047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子公司重整暨
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l 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宁中院”)于2023年6月20日裁定受理债权人青海大千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或“大千运输”)对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宁特钢”或“公司”)子公司青海江仓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仓能源”)的重整申请,并于同日指定江仓能源清算组担任江仓能源管理人。
l 法院裁定的类型:受理重整。
2023年5月23日,公司发布了《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要子公司及参股公司被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4),披露了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对江仓能源进行重整的相关事宜。2023年6月20日,公司收到江仓能源转发的《民事裁定书》及《决定书》,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概述
(一)重整申请简述
申请人:青海大千运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韩吉祥
住所: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大众街86号1号楼1单元1251室
经营范围: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申请事由:2023年5月22日,申请人以江仓能源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西宁中院申请对江仓能源进行重整。
(二)《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2023年6月20日,公司收到江仓能源转发的《民事裁定书》,西宁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大千运输对江仓能源的重整申请,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2023年5月22日,申请人大千运输以江仓能源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对江仓能源进行破产重整。本院于2023年5月23日通知了江仓能源,该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
本院查明:2022年7月12日至2022年9月30日,大千运输公司与江仓能源签订了系列运输合同,约定大千运输向江仓能源运输原煤。相关合同签订后,大千运输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如期履行了相应的合同义务,但截至2023年5月22日,江仓能源仍欠付大千运输合同款2306569.28元。截至目前,江仓能源公司仍未向大千运输公司清偿前述债务。
本院认为:大千运输系江仓能源合法债权人,可以依法申请对江仓能源进行破产重整。江仓能源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破产重整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受理青海大千运输有限公司对青海江仓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重整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二、法院指定管理人情况
2023年6月20日,公司收到江仓能源转发的《决定书》,西宁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之规定,指定青海江仓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担任青海江仓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管理人负责人为姜军。
三、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说明
江仓能源进入重整程序后,将由法院指定的管理人接管,公司失去对江仓能源的控制,不再将江仓能源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目前公司持有江仓能源35%股权,此外截至2022年末公司对江仓能源的应收账款原值为14.31亿元。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对江仓能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收账款存在全部或部分减值的风险。
江仓能源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其重整的进展情况。
四、风险提示
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5)。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并严格按照规定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