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准许参股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及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

添加时间:2023-06-28 17:36:27

证券代码:600117     证券简称:*ST西钢    编号:临2023-056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准许参股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及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l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宁特钢”或“公司”)于2023621日收到参股公司青海西钢矿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矿冶科技”)转发的(2023)青015号《复函》及(2023)青015号之一《复函》,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宁中院”)同意矿冶科技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并准许矿冶科技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2023620日,西宁中院裁定受理参股公司矿冶科技破产重整案,并于同日指定矿冶科技清算组担任矿冶科技管理人(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6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参股公司重整暨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公司于2023621日收到矿冶科技转发的(2023)青015号《复函》及(2023)青015号之一《复函》,西宁中院同意矿冶科技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并准许矿冶科技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复函》的主要内容

(一)2023015号《复函》的主要内容

本院于2023620日收到《青海西钢矿冶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的请示》,青海西钢矿冶科技有限公司以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有利于维护公司的运营价值,实现债权人、职工与股东利益最大化且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具有可行性为由,申请本院批准其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经本院研究,答复如下:

同意青海西钢矿冶科技有限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青海西钢矿冶科技有限公司应该严格执行公司各项制度,确保安全生产与环保合规,依法接受管理人的监督与指导,若有问题应及时向本院报告。

(二)2023015号之一《复函》的主要内容

本院于2023620日收到《青海西钢矿冶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在重整期间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请示》,青海西钢矿冶科技有限公司以重整期间由其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有利于重整工作顺利推进、公司具备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能力为由,请求本院准许其在重整期间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经本院研究,答复如下:

青海西钢矿冶科技有限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既有利于实现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又有利于管理人开展工作,可以有效确保重整程序高效推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准许青海西钢矿冶科技有限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管理人要依法履行监督职责,重整期间若有问题及时向本院报告。

二、其他提示

公司将持续关注矿冶科技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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