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17 证券简称:*ST西钢 编号:临2023-046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受理控股股东重整暨指定管理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l 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宁中院”)于2023年6月20日裁定受理债权人天正集团青海电气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或“天正销售”)对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宁特钢”或“公司”)控股股东西宁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钢集团”)的重整申请,并于同日指定西钢集团清算组担任西钢集团管理人。
l 西宁中院已裁定西钢集团进入重整程序,但西钢集团尚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西钢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对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
l 法院裁定的类型:受理重整。
2023年5月23日,公司发布了《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被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5),披露了债权人天正销售向法院申请对公司控股股东西钢集团进行重整的相关事宜。2023年6月20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西钢集团转发的《民事裁定书》及《决定书》,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概述
(一)重整申请简述
申请人:天正集团青海电气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金强
住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朝阳东路34-2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气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液气密元件及系统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器辅件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五金产品批发;电线、电缆经营;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轮胎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服装服饰批发;建筑材料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消防器材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气设备修理;灯具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充电桩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申请事由:2023年5月22日,申请人以西钢集团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西宁中院申请对西钢集团进行重整。
(二)《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2023年6月20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西钢集团转发的《民事裁定书》,西宁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天正销售对西钢集团的重整申请,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2023年5月22日,申请人天正销售以西钢集团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对西钢集团公司进行破产重整。本院于2023年5月23日通知了西钢集团,该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
本院查明:自2021年以来,天正销售与青海西钢自动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钢自动化公司”)签订18份买卖合同,约定天正销售供应自动化备件等货物,截至天正销售已经履行完毕供货义务之日,西钢自动化公司支付部分款项后尚欠合同款为1128891元。2023年1月15日,因西钢自动化公司资金紧张,为改善财务状况,西钢自动化公司与天正销售签订《债权转让协议》,西钢自动化公司向天正销售转让应收西钢集团债权1128891元,并于同日通知西钢集团。截至目前,西钢集团公司仍未向天正销售公司清偿前述债务。
本院认为:天正销售系西钢集团合法债权人,可以依法申请对西钢集团进行破产重整。西钢集团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破产重整条件。如对西钢集团实施破产重整,将更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债务人及企业职工的共同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受理天正集团青海电气销售有限公司对西宁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二、法院指定管理人情况
2023年6月20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西钢集团转发的《决定书》,西宁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之规定,指定西钢集团清算组担任西宁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管理人负责人为姜军。
三、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西钢集团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其重整的进展情况。西钢集团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公司违规对其提供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相互独立。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西钢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69,669,184股,占公司总股本35.37%。西钢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对本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并严格按照规定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