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117 股票简称:*ST西钢 公告编号:临2024-007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3年度审计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1月30日,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宁特钢”或“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3年度年审审计费用的议案》,因公司司法重整方案的实施,按照《西宁特钢重整计划》,青海西钢矿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矿冶科技”)纳入公司报表合并范围内,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量发生了明显变化,经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公司拟增加2023年度审计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聘任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会议、2023年5月22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财务、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费用合计为145万元,其中: 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5万元。
二、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增加的原因
2023年12月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合并报表范围变更的议案》。根据《西宁特钢重整计划》、《矿冶科技重整计划》及《矿冶科技重整计划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出资人所持矿冶科技的股权调整为由西宁特钢持有,重整后的矿冶科技100%股权归属于西宁特钢。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发布的《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124)。
2023年12月20日,公司收到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3)青01破3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西宁特钢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西宁特钢重整程序。同时矿冶科技也收到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3)青01破5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矿冶科技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矿冶科技重整程序。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发布的《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126)。矿冶科技纳入公司报表合并范围内,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量发生了明显变化,经双方协商,公司拟将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由145万元增加至16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15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45万元。
三、拟增加审计费用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意见如下:公司2023年度进行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量发生了明显变化,增加审计费用是合理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2023年度进行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量发生了明显变化,增加审计费用是合理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2023年度进行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量发生了明显变化,增加审计费用是合理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三)董、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1月3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3年度年审审计费用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由145万增加至160万元。
(四)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