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17     证券简称: 西宁特钢      编号:临2021-027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l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l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业务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

梁春

目前合伙人数量

232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从业人员类别及数量

注册会计师

1679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21人 

3.业务信息

2020年度业务收入

业务总收入

252,055.32万元

审计业务收入

255,357.80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

109,535.19万元

2020年度上市公司(含A、B股)年报审计情况

年报审计客户数量

376

年报收费总额

4.17亿元

涉及的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4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与职业保险情况

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20年年末数

405.91万元

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正常法律环境下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70,000.00万元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2次。4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和自律监管措施3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建华,2005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9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10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易永健。1994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8年10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包铁军,1998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5年10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情况超过50家次。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预计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费用合计为145万元(税前),与上年度持平。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于聘请2021年度财务、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综合资质要求,能够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故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文件,认为该所符合担任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资格。并且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团队人员工作勤勉尽责,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服务。为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满足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认为大华事务所具备提供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的能力,聘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聘请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1年度财务、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八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2.八届十四次监事会决议;

3.八届二十五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4.八届二十五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5.审计委员会对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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