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西钢
股票代码:600117
信息披露义务人1: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创业路128号中小企业创业园5楼501室
通讯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文景街国投广场32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2:芜湖信泽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长江中路92号雨耕山文化创意产业园内思楼3F-319-75号
通讯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文景街国投广场32号
权益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增加、持股比例增加
签署日期:2023年12月4日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西宁特钢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西宁特钢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报告书 | 指 |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人 | 指 | 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芜湖信泽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青海国投 | 指 | 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芜湖信泽海 | 指 | 芜湖信泽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西宁特钢、上市公司 | 指 |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
矿冶科技 | 指 | 青海西钢矿冶科技有限公司 |
西钢集团 | 指 | 西宁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西宁特钢管理人 | 指 |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
矿冶科技管理人 | 指 | 青海西钢矿冶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
西钢集团管理人 | 指 | 西宁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
《西宁特钢重整计划》 | 指 |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
《矿冶科技重整计划》 | 指 | 《青海西钢矿冶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
《西钢集团重整计划》 | 指 | 《西宁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因《西宁特钢重整计划》、《矿冶科技重整计划》及《西钢集团重整计划》的执行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持股比例发生的变化 |
西宁中院、法院 | 指 | 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注: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青海国投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青海国投的基本信息如下:
注册名称 | 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创业路128号中小企业创业园5楼501室 |
法定代表人 | 程国勋 |
注册资本 | 775,300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300007105860692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经营范围 | 煤炭批发经营;对服务省级战略的产业和优势产业、金融业进行投资;受托管理和经营国有资产;构建企业融资平台和信用担保体系;发起和设立基金;提供相关管理和投资咨询理财服务;经营矿产品、金属及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电子材料、有色材料、工业用盐、化肥、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不含成品油)、铝及铝合金、铁合金炉料经销;房屋土地租赁,经济咨询服务,对外担保,实业投资及开发;矿产品开发(不含勘探开采)销售;普通货物运输;煤炭洗选与加工;燃料油(不含危险化学品)、页岩油、乙烯焦油、沥青销售。(以上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营业期限 | 2001年4月17日至2051年4月16日 |
通讯地址 |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文景街国投广场32号 |
联系电话 | 0971-6112068 |
股东及持股情况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青海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青海国投100%股权。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青海国投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相关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程国勋 | 董事长 | 男 | 中国 | 青海省西宁市 | 无 |
温浩 | 总经理、董事 | 女 | 中国 | 青海省西宁市 | 无 |
杨勇 | 董事 | 男 | 中国 | 青海省西宁市 | 无 |
肖学英 | 董事 | 男 | 中国 | 青海省西宁市 | 无 |
文志广 | 董事 | 男 | 中国 | 青海省西宁市 | 无 |
罗兵 | 董事 | 男 | 中国 | 青海省西宁市 | 无 |
李勇军 | 董事 | 男 | 中国 | 青海省西宁市 | 无 |
司立峰 | 监事 | 男 | 中国 | 青海省西宁市 | 无 |
刘婷 | 监事 | 女 | 中国 | 青海省西宁市 | 无 |
陶兴德 | 监事 | 男 | 中国 | 青海省西宁市 | 无 |
王明海 | 监事 | 男 | 中国 | 青海省西宁市 | 无 |
李青 | 监事 | 男 | 中国 | 青海省西宁市 | 无 |
注:上述人员情况为实际情况,原部分董事已发生变动,尚未办理工商登记变更。
(二)芜湖信泽海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芜湖信泽海的基本信息如下:
注册名称 | 芜湖信泽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长江中路92号雨耕山文化创意产业园内思楼3F-319-75号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西宁国家低碳产业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 | 316,100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202MAD3BCRQ0D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营业期限 | 2023年11月17日至2028年11月16日 |
通讯地址 |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文景街国投广场32号 |
联系电话 | 0971-6112068 |
股东及持股情况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青海国投出资份额比例为50.61%、青海省供给侧改革产业基金(有限合伙)出资份额比例为42.71%;青海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出资份额比例为6.33%、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份额比例为0.32%;西宁国家低碳产业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份额比例为0.03%。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芜湖信泽海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相关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陈岳 |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男 | 中国 | 青海省西宁市 | 无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青海国投持有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792)的股票数量为630,548,292股,持股比例为11.61%。
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青海国投、芜湖信泽海的股权结构如下:
青海国投直接持有芜湖信泽海合伙份额的比例为50.61%。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青海国投、芜湖信泽海构成一致行动人。
《西宁特钢重整计划》、《矿冶科技重整计划》及《西钢集团重整计划》已获西宁中院裁定批准。本次权益变动系因执行上述重整计划导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增加、持股比例增加。按照西宁中院裁定确认的债权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其所持债权分别受领对应偿债资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合计持有西宁特钢486,034,563股股份,占西宁特钢总股本的14.93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在西宁特钢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日起5年内,承诺人及/或承诺人控制的企业将不会谋求西宁特钢的第一大股东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也不以与西宁特钢其他股东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之间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达成类似协议、安排等其他任何方式谋求西宁特钢第一大股东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且不会协助或促使任何其他方通过任何方式谋求西宁特钢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地位。若出现转让情形的,承诺人及/或承诺人控制的企业将在相关转让协议中要求受让方及/或其控制的企业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十二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以及除按照《西宁特钢重整计划》、《西钢集团重整计划》及《矿冶科技重整计划》后续信息披露义务人可能发生的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进一步增持其持有的西宁特钢股份的计划。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西宁特钢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青海国投 | 0 | 0.00% | 9,898,751 | 0.30% |
芜湖信泽海 | 0 | 0.00% | 476,135,812 | 14.63% |
合计 | 0 | 0.00% | 486,034,563 | 14.93% |
《西宁特钢重整计划》、《矿冶科技重整计划》及《西钢集团重整计划》已获西宁中院裁定批准。因执行法院裁定,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西宁特钢、矿冶科技及西钢集团的债权人,根据其所持债权分别受领对应偿债资源,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合计持有西宁特钢486,034,563股股份,占西宁特钢总股本的14.93%。
(一)已经履行的程序
2023年6月20日,西宁特钢收到西宁中院送达的(2023)青01破申8号《民事裁定书》及(2023)青01破3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对上市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西宁特钢清算组担任西宁特钢管理人。同日,西钢集团收到西宁中院送达的文书,西宁中院裁定受理西钢集团破产重整案,并指定西钢集团清算组担任西钢集团管理人;矿冶科技收到西宁中院送达的文书,西宁中院裁定受理矿冶科技破产重整案,并指定矿冶科技清算组担任矿冶科技管理人。
2023年11月1日,西钢集团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召开,分别表决通过了《西宁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及《西宁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西钢集团及西钢集团管理人向西宁中院提交了裁定批准《西钢集团重整计划》的申请。
2023年11月1日,西宁特钢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11月2日,西宁特钢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西宁特钢及西宁特钢管理人向西宁中院提交了裁定批准《西宁特钢重整计划》的申请。
2023年11月2日,矿冶科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召开,分别表决通过了《青海西钢矿冶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及《青海西钢矿冶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矿冶科技及矿冶科技管理人向西宁中院提交了裁定批准《矿冶科技重整计划》的申请。
2023年11月6日,西宁特钢收到西宁中院送达的(2023)青01破3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西宁特钢重整计划》,并终止西宁特钢重整程序。同日,西钢集团收到西宁中院送达的文书,裁定批准《西钢集团重整计划》,并终止西钢集团重整程序;矿冶科技收到西宁中院送达的文书,裁定批准《矿冶科技重整计划》,并终止矿冶科技重整程序。
(二)尚待履行的程序
其他可能应相关监管机构要求所涉及的审批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西宁特钢股份不存在股份限售、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形。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西宁特钢股票的行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2023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__________
2023年 月 日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青海省西宁市 |
股票简称 | *ST西钢 | 股票代码 | 600117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创业路128号中小企业创业园5楼501室 |
芜湖信泽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长江中路92号雨耕山文化创意产业园内思楼3F-319-75号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种类: 普通股股票
持股数量: 0股
持股比例: 0.00%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 普通股股票
持股数量: 486,034,563股
持股比例: 14.93%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3年12月1日 方式:因执行《西宁特钢重整计划》、《西钢集团重整计划》及《矿冶科技重整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增加、持股比例增加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不适用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注:除按照《西宁特钢重整计划》、《西钢集团重整计划》及《矿冶科技重整计划》后续信息披露义务人可能发生的权益变动外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此页无正文,为《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2023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芜湖信泽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__________
2023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