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17 证券简称:*ST西钢 公告编号:临2023-105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l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宁特钢”或“公司”)出资人组会议已于2023年11月1日14:30召开,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通过了《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下简称“《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l 本次出资人组会议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023年6月20日,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宁中院”)依法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案,并于同日指定西宁特钢清算组担任管理人,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45)。
公司出资人组会议于2023年11月1日14:30召开,现将会议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管理人
2、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1日14:30
3、会议召开地点:青海省西宁市互助东路25号(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411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9:15-15:00。
6、股权登记日:2023年10月25日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均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33,619,0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6265%。其中: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投票出席的股东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33,619,0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6265%;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出席的股东0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767,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48%。其中: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投票出席的中小投资者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767,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48%;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出席的中小投资者0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管理人代表、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的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出资人组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一)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633,619,017股,占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中小投资者情况
同意2,767,100股,占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综上,《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获得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根据《公司法》与《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获得公司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青海捷传律师事务所的韩伟宁、胡海波律师出席见证本次出资人组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均合法有效。
四、风险提示
(一)除权(息)相关事宜尚未确定的风险
本次重整中转增股本所涉及的除权(息)相关事宜尚未确定,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进一步充分论证,待除权(息)安排明确后及时发布公告。
(二)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西宁中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但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处理,如果公司出现《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退市情形,公司股票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三)重整执行完毕后仍可能存在的风险
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将有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但如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积极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工作,并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决议》
2、《青海捷传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