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17 证券简称:*ST西钢 编号:临 2023-106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6月20日,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宁中院”)裁定受理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宁特钢”或“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西宁特钢清算组担任西宁特钢管理人,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45)。2023年10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95),通知债权人关于西宁特钢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有关具体事宜。
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于2023年11月2日上午9时以网络会议的形式通过律泊智破会议系统(网址:http://meeting.lawporter.com)召开,会议由西宁中院主持,表决通过了《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现就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议程
本次会议的议程包括:
1. 管理人作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的工作报告;
2. 管理人就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的债权申报及审查情况进行说明;
3. 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表》;
4. 管理人就《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说明;
5. 债权人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6. 管理人、债务人等相关方回答债权人提问。
二、会议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共有一项表决议案,即《重整计划(草案)》,会议表决采取线下纸质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两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债权人可以自行选择投票方式,但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选择线下纸质投票的债权人已于2023年10月30日18:00前将纸质表决票送达管理人;选择网络投票的债权人于2023年11月2日上午登录“律泊智破会议系统”投票。因职工债权权益未受调整和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二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有财产担保债权组、税款债权组及普通债权组分别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 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数量的100%,超过半数;同意债权人所代表的有财产担保债权额947,257,881.77元占有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8.70%,超过三分之二。
2. 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税款债权人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数量的100%,超过半数;同意债权人所代表的税款债权额223,790,774.66元占税款债权总额的100 %,超过三分之二。
3. 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普通债权人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数量的96.10%,超过半数;同意债权人所代表的普通债权额7,780,172,919.85元占普通债权总额的89.38%,超过三分之二。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重整计划(草案)》已获得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三、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西宁中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但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处理,如果公司出现《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退市情形,公司股票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重整执行完毕后仍可能存在的风险
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将有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上述《重整计划(草案)》虽已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但尚未获得西宁中院裁定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积极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工作,并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