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期业绩预告的情况说明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15.8亿元,同比增加约237.27%。就此,公司董事会就业绩完成情况及亏损原因形成一致意见。具体如下:
1.2023年6月20日,西宁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西宁特钢清算组担任管理人;2023年11月6日,公司收到西宁中院送达的(2023)青01破3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西宁特钢重整计划》,并终止西宁特钢重整程序;2023年12月20日,公司收到西宁中院送达的(2023)青01破3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西宁特钢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西宁特钢重整程序。司法重组完毕后公司确认债务重组利得,导致利润大幅增加。
2.全球经济增速持续下滑,国内钢铁行业仍处于低位运行,钢材价格呈现震荡走势、未能有效上升、下游需求不足;原燃料价格持续高位,同时受公司资金短缺等影响,钢铁产量未及预期,实际经营业务亏损。
3. 公司股票因2022年度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2年度为公司出具了对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进行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及第9.8.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23年5月5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叠加其他风险警示(相关公告编号:临2023-005、临2023-014、临2023-015、临2023-016)。公司因被法院裁定司法重整(相关公告编号:临2023-033、临2023-045),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为“*ST西钢”,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4. 2024年1月8日,公司收到上海交易所《关于撤销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因重整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的通知》,对公司股票不再适用因重整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对应的终止上市程序。同时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9日发布的《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销公司股票因重整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2)。
5.公司股票因《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3.2 条规定的情形,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 2023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最终确定为负值或出现《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 条规定情形的,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年度审计仍在进行中,不排除年审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处理存在不同意见,导致公司最终审计数据与本次业绩预告数据存在差异。
7.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测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为准。
8. 因司法重整,公司相关会计账务处理正在积极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中,如果发生业绩偏离,及时补充更正业绩预告。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为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期业绩预告的情况说明签字页)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