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117 股票简称:*ST西钢 公告编号:临2024-004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解除诉前财产保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概述
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银行”)与西藏博利建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博利”)于2022年6月24日签署了编号【2022062400000006】的承兑汇票承兑合同,青海西钢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钢置业”)作为担保人,签订编号【1000017005】的担保合同。2023年6月,西藏博利在西藏银行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逾期,西藏银行为西藏博利垫付汇票金额144,467,521.34元。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披露的《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部分债务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60)。
2023年12月12日西藏银行向堆龙德庆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西钢置业账户(户名:青海西钢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西川支行,账户:6300150373xxxxxx1479)中的存款1.6亿元。
2023年12月18日,公司收到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堆龙德庆法院”)送达的(2023)藏0103财保157号《民事裁定书》,获悉西藏银行已向堆龙德庆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担保人西钢置业账户中的存款1.6亿元,冻结期限为执行之日起一年。同日,公司针对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进行核实。经核实,西钢置业仅有银行基本账户被冻结,其他银行账户均处于正常状态,没有被冻结。诉前财产保全未涉及公司开展业务所必须的经营性资产,未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详见于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收到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125)。
二、解除诉前财产保全情况
上述事项发生后,公司协调西藏博利与西藏银行积极沟通,经过协商达成一致,于2023年12月27日签订合作协议书,约定在西藏博利归还本金及本金利息后西藏银行将尽快撤销诉前财产保全,未来双方仍将开展新增贷款业务的友好合作。
西藏博利已于2023年12月27日归还西藏银行逾期本金及本金利息。公司于2024年1月11日收到电话通知,堆龙德庆法院已解除诉前财产保全,经核查西钢置业银行基本账户于2024年1月11日解除冻结。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重大风险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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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