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17 证券简称:*ST西钢 编号:临2024-001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原控股股东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l 2024年1月2日,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以下简称“西宁特钢”或“公司”)原控股股东西宁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钢集团”)转来的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宁中院”)送达的(2023)青01破2号之四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西宁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西钢集团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西钢集团重整程序。
l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西钢集团已不再持有公司股票,亦不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一、重整情况概述
2023年6月20日,西宁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西钢集团的重整申请,并指定西钢集团清算组担任管理人。
2023年11月6日,西宁中院裁定批准《西钢集团重整计划》,并终止西钢集团重整程序。
2024年1月2日,公司收到西钢集团转来的西宁中院送达的(2023)青01破2号之四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西钢集团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并终结西钢集团重整程序。
二、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西宁中院经审查认为,西钢集团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已完成《西钢集团重整计划》规定的现金清偿、以股抵债、应收债权抵债、未领受偿债资金、股票、应收债权提存等工作,执行工作已满足《西钢集团重整计划》所确定的执行完毕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条、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1、确认《西钢集团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2、终结西钢集团重整程序。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即日起生效。
三、对公司的影响
重整之前,西钢集团共持有公司369,669,184股股票。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西钢集团已将其所持公司股票中的329,043,401股股票分配至有关债权人指定账户用于抵债。因部分债权人主动要求管理人保管偿债资源、或因债权人未提供领受证券账户等原因,西钢集团持有的剩余40,625,783股公司股票已存放至西钢集团管理人证券账户,西钢集团不再持有公司股票。存放于西钢集团管理人证券账户中的股票,将不行使对应的股东投票表决权,且将在符合条件后向西钢集团有关债权人进行分配用于抵债,抵债后如股票仍有剩余,则将按照《西钢集团重整计划》规定在履行必要程序后予以处置,处置所得扣除相关费用后用于补充西钢集团流动资金。根据《西钢集团重整计划》规定,保管股票的最长期限为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三年,提存股票的最长期限为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提存期限届满,因债权人自身原因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的权利。
根据西钢集团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西钢集团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西钢集团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已发生变更。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7日发布的《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111)。
此外,西钢集团全资子公司都兰西钢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都兰矿业”)和青海西钢自动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信公司”)分别作为公司及青海西钢矿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矿冶科技”)的债权人,在公司及矿冶科技重整过程中通过股票清偿方式取得公司资本公积转增的部分股票。其中,都兰矿业取得149,777股偿债股票,自信公司取得84,989股偿债股票。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两家公司合计持有公司234,766股股票,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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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