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参股公司重整暨指定管理人的公告

添加时间:2023-06-28 17:38:43

证券代码:600117     证券简称:*ST西钢     编号:2023-048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参股公司重整暨指定管理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l 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宁中院”)2023620日裁定受理债权人青海大千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或“大千运输”)对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宁特钢”或“公司”)参股公司青海西钢矿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矿冶科技”)的重整申请,并于同日指定矿冶科技清算组担任矿冶科技管理人。

l 公司参股公司矿冶科技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其重整的进展情况。矿冶科技重整事项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暂时无法判断,公司将根据破产重整结果,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l 法院裁定的类型:受理重整。

 

2023523日,公司发布了《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要子公司及参股公司被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4),披露了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对矿冶科技进行重整的相关事宜。2023620日,公司收到矿冶科技转发的《民事裁定书》及《决定书》,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概述

(一)重整申请简述

申请人:青海大千运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韩吉祥

住所: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大众街861号楼1单元1251

经营范围: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申请事由:2023522日,申请人以矿冶科技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西宁中院申请对矿冶科技进行重整。

(二)《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2023620日,公司收到矿冶科技转发的《民事裁定书》,西宁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大千运输对矿冶科技的重整申请,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2023522日,申请人大千运输以矿冶科技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本院申请对矿冶科技进行破产重整。本院于2023523日通知了矿冶科技,该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

本院查明:2023111日至202329日,大千运输与矿冶科技签订了系列运输合同,约定大千运输向矿冶科技提供承揽铁燃物料的运输服务。相关合同签订后,大千运输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如期履行了相应的合同义务,但截至2023522日,矿冶科技仍欠付大千运输合同款4790578.42元。截至目前,矿冶科技仍未向大千运输清偿前述债务。

本院认为:矿冶科技已经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法定的重整受理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受理青海大千运输有限公司对青海西钢矿冶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二、法院指定管理人情况

2023620日,公司收到矿冶科技转发的《决定书》,西宁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之规定,指定青海西钢矿冶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青海西钢矿冶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管理人负责人为姜军。

三、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说明

公司参股公司矿冶科技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其重整的进展情况。矿冶科技重整事项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暂时无法判断,公司将根据破产重整结果,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并严格按照规定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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