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17 证券简称:*ST西钢 编号:临2023-051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重整启动债权申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l 2023年6月20日,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宁特钢”或“公司”)收到子公司青海江仓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仓能源”)转发的(2023)青01破申9号《民事裁定书》及(2023)青01破4号《决定书》,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宁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青海大千运输有限公司对江仓能源的重整申请,并于同日指定青海江仓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担任江仓能源管理人。江仓能源进入重整程序后,将由法院指定的管理人接管,公司失去对江仓能源的控制,不再将江仓能源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子公司重整暨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7)。
l 债权人应在2023年7月20日(含当日)前向江仓能源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金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是否超过诉讼时效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江仓能源管理人将根据有关规定开展江仓能源的重整工作,通知各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并参加债权人会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通知
(一)债权申报期限
债权人应在2023年7月20日(含当日)前向江仓能源管理人申报债权,说明债权金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是否超过诉讼时效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二)债权申报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法院受理江仓能源重整之日(2023年6月20日)对江仓能源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可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到期的债权,在重整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相关债权人可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向管理人申报。
(三)管理人工作地点及债权申报方式
1、江仓能源管理人的工作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柴达木西路52号西钢建安办公楼
联系人:井漫、汪舒楠
电 话:15297161903、15297169951
邮 编:810005
为提高债权申报工作效率、节省债权申报的交通出行时间和成本,本次债权申报支持线上网络申报。债权人需通过债权申报网址(https://lawporter.com/)申报债权。债权人完成线上网络提交后,管理人将尽快进行材料的形式审查,为避免、减少反复邮寄、多次补充的情况,降低各债权人负担,完成线上网络申报的债权人待收到管理人电话通知后,将所有材料盖章/签字捺印后邮寄至管理人处。
2、具体债权申报指引及相关示范文本可以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查阅和下载,也可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与管理人联系获取。
3、如债权人对债权申报事宜有任何疑问,请于工作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8:00拨打管理人联系电话进行咨询。
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通知
江仓能源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3年7月27日上午9:30采取网络方式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具体操作细节,管理人将另行通知。
三、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江仓能源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