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添加时间:2022-05-14 20:37:50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会议议程

 

时  间:2022年5月20日(星期五)下午3:00点

地  点:公司办公楼401会议室

主持人:董事长  张伯影

会序

议    题

预案执行人

介绍到会股东情况

董  秘

李万顺

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董事长

张伯影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主席

史    佐

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财务总监

周  泳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卫俊、程友海、王富贵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 秘

李万顺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十一

关于聘请2022年度财务、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十二

关于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十三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十四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十五

与会股东划票表决

到会股东及股东代表

十六

宣读法律意见书

见证律师

任  萱

韩伟宁

十七

宣读股东会决议

董 秘

李万顺


 

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我受公司董事会委托,向各位股东报告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请予以审议。

过去的一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开启之年,同时也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宁特钢”或者“公司)上下负重自强、顽强拼搏的一年,是积极应变、主动求变的一年。在全体股东及董事的大力支持下,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强化内控管理,不断推进公司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提升,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在把握大势、抢抓机遇中开拓奋进,在应对挑战、抵御风险中担当作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各项工作稳步推进了公司的改革与发展

第一部分  生产经营工作完成情况

2021年,公司继续坚持“变中求进、调整结构、提质增效、绿色发展”生产经营方针,持续推动“质量、动力、效率”三大变革,持续推动瘦身健体,大力实施降本增效,强化管理降本,实现提效降本,做到挖潜降本,生产体系得到健康发展;努力提升产品质量,通过精准落实精料方针、强化工装管理、攻克瓶颈工艺,推动关键设备升级改造、开展全工序波动点质量验证,产品实物质量得到提升;加速推进结构调整,通过营销模式及营销体制机制改革初显效果,乘用车市场供货逐年递增,品牌影响力不断扩大,公司产品的盈利能力不断提升;多措并举创新创效,不断开展科技创效项目,大力推进管理创效,全力争取政策支持,有效支撑了公司业绩改善;强化安全环保管控,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安全环保主体责任,安全环保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一、经营指标完成情况

主要生产指标完成情况       年 度项  目2021年2020年比同期增减(%)钢(万吨)194.08193.230.44钢材(万吨)182.04189.09-3.73焦炭(万吨)56.6355.661.73

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2021年(亿元)

2020年(亿元)

比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

122.29

100.76

21.37

利润总额

-26.23

2.23

-1,276.23

归属于母公司的

净利润

-11.49

0.59

-2,047.46

二、2021年生产经营开展的主要工作

1.全力开展降本增效。按照“一切围着生产经营转、一切为了经济效益干”的思想,强化管理降本,深入推进低成本战略,以“优结构、提指标、降成本、增效益”等重点工作为抓手,追求生产效益最大化;通过建立财务标准成本,重点强化对销售、采购、成本及资金管理分析的指导,各项指标得到进一步提升。

2.拓宽采购渠道,降低成本。一是通过拓宽采购渠道,加大招标及招比价等方式增加采购过程的竞争性,提高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二是围绕省内资源采购,从向供应商生产基地派驻人员跟踪,贴近市场联动,确保就近优质资源采购,充分发挥区域资源优势及运距优势,通过比较向市场要效益。三是围绕市场分析及价格定位成立领导小组,进行及时决策,向管理要效益。

3.调整产品结构,提高市场竞争力。坚持以“稳规模、调结构、增效益”为核心,注重市场研判,抢抓市场机遇,深化“一体两翼”营销模式,持续推进品种结构调整,品种集中度进一步提高,市场开发成效显著,重点规模品种大幅增加,产品竞争力不断提升。

4.不断强化全员质量意识,公司产品质量和品牌形象不断提升。通过工艺质量瓶颈问题攻关,强化工艺工装、精料方针和“24小时工艺复盘”评价管理,产品实物质量得到稳定提升。聚焦新产品开发,持续推进二、三方认证工作,开发行业优质重点客户,开发拓展品种量超额完成年度计划指标,规模效益品种份额大幅提升,公司品种结构得到进一步改善。

5.多措并举创新创效。2021年公司开展科技创效项目26项,获得青海省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1项、青海省专利银奖1项、省级科技成果10项、申报受理专利20项,授权专利7项;公司不断推进管理创效,以指标管控为目标,在资源整合综合利用、优化工艺方面取得了进步。

6.强化设备管理,提高运行效率,设备保障能力不断提升。报告期内,公司始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设备、抓质量必须抓设备”的理念,强力推行“零故障、零热停”的管理目标,紧盯设备运行现场,加大部门协同,加强设备巡检,形成全员参与的强大合力,各产线主体设备运行良好。

7.强化安全环保管控。公司按照安全生产、清洁生产的总体要求,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力度,加强领导干部带队检查、专项检查,以及24小时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等工作,强化重大危险源的监控与管理,狠抓较大危险因素防范措施落实,全面推进应急管理工作,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平稳运行,全年公司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安全环保绩效水平实现逐年提升,整体管控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

第二部分    董事会运作情况

一、完善董事会决策机制,提高决策水平

按照上市公司规范治理的要求,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加强内部管理机制的规范运作,优化董事会的决策机制,不断提高决策能力。

1.2021年董事会召集、召开6次股东大会,12次董事会,审议事项涉及定期报告、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对外投资、董事会成员变动、章程修订等重大事项。在这些会议审议和决策工作中,董事会能够就审议事项充分调研和研究,以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使得各项决策在执行中较好地达到了预期目标,通过认真审议和审慎决策,确保了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稳定发展。

2.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决策程序更加规范,决策能力进一步增强。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审议程序均严格执行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确保了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收益权的落实;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做到与董事事先沟通重大事项,使其事先了解议题内容,确保董事会审议决策的质量与效能。

3.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能作用。战略委员会多次就公司发展战略开展研讨,并将公司发展战略与目前现状进行了有机结合;审计委员会参与了公司内部制度建设、定期报告的审计工作及日常关联交易及股权转让等相关工作;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成员变动及董事会秘书变更事项,重点对各候选人是否存在市场禁入情况、专业能力、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保障公司相关决策流程的合法、合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进行绩效考核,在推进公司一系列薪酬制度改革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真履行职能,将6次股东大会决议事项全部贯彻落实。

1.2021年董事会召集、召开6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涉及定期报告、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章程修订、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等重大事项。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并全面有效、积极稳妥地执行了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相关事项。

2.完成公司营业范围调整并对章程部分条款的修改及工商变更工作。

3.完成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及工商备案工作。

4.完成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青海腾博商贸有限公司与格尔木西钢商贸有限公司。

三、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一)战略委员会

2021年,战略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对公司在2020年的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战略进行了讨论,明确了战略布局,为公司在2021年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青海西钢置业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对进一步实现公司的平稳、持续发展,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的增长,具有积极战略意义。

(二)审计委员会

2021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对定期报告进行了审议,并审议了审计服务机构审计报酬、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较好地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职责。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1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2次会议,审查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履行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确认其薪酬情况并审查了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各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在公司规范运作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并使公司的经营活动有序进行,公司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发放的薪酬与津贴,符合公司发展实际,在推进公司一系列薪酬制度改革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提名委员会

2021年,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了2次会议,审议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成员变动的议案》。提名委员会结合证监局及上交所相关规定对各候选人是否存在市场禁入情况、专业能力、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后,经过慎重研究提交董事会审议,保障了公司相关决策流程的合法、合规。

四、董事会治理体系逐步完善

1.2021年,董事会根据监管部门新推出的法规和制度精神,结合青海省证监局对公司的相关要求,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和规章制度,依法规范运作,制定、修订内部管理控制制度、细则、办法、规程等,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整、合理有效,能够适应公司现行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需要,并能得到有效实施;能够保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度以及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能够保证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能够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规定的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报送和披露信息;公开、公平、公正地对待投资者,切实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2.公司董事会持续开展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资本市场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活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管理制度的要求,坚持依法治企,及时召开董事会会议,召集股东大会,充分保障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策得到有效贯彻执行。

五、信息披露合法合规

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定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通过《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披露有关信息,并做好信息披露前的保密工作。公司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完善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制度与流程,提高信息披露工作水平,维护公司资本市场良好形象,保障投资者的权益。报告期内,共编制和披露定期报告与临时公告共98份,依法登记和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知情人员能够在重大事项窗口期、敏感期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公司未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或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因信息披露违规受到监管机构批评、谴责或处罚的情况。

六、投资者保护工作扎实开展

公司对投资者保护工作高度重视,报告期内,根据上级监管部门相关要求及公司投资者保护工作计划,积极推进投资者保护工作,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一是通过上证E互动回答投资者问题34次,接听投资者电话约300余次;二是积极参加由青海证监局举办的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暨年度业绩说明会,积极回答投资者提出的全部问题,与投资者进行良好沟通;三是有效利用企业宣传媒体,通过OA、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发布基本金融防诈骗知识并向投资者普及基础金融知识和社会大众密切关注的金融案例,提升投资者识别和防范非法金融活动及产品的意识和能力,引导投资者抵制、远离非法金融活动;四是组织开展新《证券法》培训并开展《股东来了》2021投资者权益知识竞赛走进上市公司系列活动;五是积极组织开展2021年“宪法宣传周”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职工法治观念,引导群众依法办事,学会用法律知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形成自觉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强化公司主动服务投资者的责任意识。

第三部分  2022年工作思路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公司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变中求进,调整结构,提质增效,绿色发展新十六字经营方针,持续推动“质量、效率、动力”三大变革,重点在管理体制上求创新、在激励机制上谋改善、在营销模式和经营策略上寻突破、在生产运行上保稳定、在安全环保上严考核,以人为本、开拓创新、攻坚克难,全面完成2022年生产钢210万吨、钢材200万吨、焦炭65万吨等目标任务。

一、持续深化改革,释放发展活力

2022年,董事会将继续以战略的眼光和宽阔的视野,对国际、国内复杂经济形势下的公司风险管理和未来发展战略进行深入研究,结合自身的地理优势、管理优势、产品及市场优势、设备优势、技术优势、人力资源现状、业务特点,积极把握发展机遇,将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总体目标落到实处。

一是强化生产要素精细化管控,高效率、低成本、规模化集中生产。重点在生产组织、各生产要素的管控、三大炉大循环的调度管控,轧线系统、循环系统以及内部物流系统的经济运行;在生产组织等方面进行认真策划,真正实现“以销定产”和“以产定销”的有机结合;强化生产要素精细化管控,紧盯能耗指标、成本指标、工艺指标,提高全要素生产效率,实现规模效益最大化。

二是强化全面预算管理,扎实开展对标工作。依托财务标准成本分析软件平台,重点对生产经营、销售价格、物资采购及应收应付等有效数据适时跟踪分析和提前预判,引导管结果向管过程、管生产经营要素转变;细化管控目标,全面推行月度、季度、年度定期分析研判机制,提出应对策略和改进措施,进一步提高经营效益;重新制定切实可行的对标子项,与先进行业、优秀民企等进行对标工作,进一步查找自身不足与短板,吸纳行业先进的管理经验、管理思想和管理手段,调整改进方向和目标措施。

三是持续推进“三项制度”改革。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充分发挥经理层带头引领作用;完善薪酬考核激励机制,以工作实绩和效益为导向,完善生产、质量、设备、安全环保等考核管理办法,实行中层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并进一步优化组织机构、精简人员,持续推进“三项制度”改革。

四是深化营销机制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营销机制体制改革,激发营销人员活力,改革现有营销岗位工资体系,营销人员的增量效益与品种结构调整、公司效益紧密挂钩,提高营销质量;加强对营销工作的策划分析,以计划品种、计划价格为核心,真正实施“先算后干、算了干、干了算”,推行品种结构价差效益的定期分析机制,优化合同资源配置,建立灵活多样的定价机制,向资源分配要效益;创新市场开发模式,加强市场开发顶层设计策划,通过对国家产业政策研究,行业分析,提高市场开发层次,与现有优质客户,开展公司层面长期战略合作,加大市场开发投入,建立市场开发长效激励机制,全面系统分析行业趋势,制定大开发策略,一行业一策划、一用户一策划。

五是持续创新采购模式。严格落实“管买管用”原则。全面掌握供应商质量保障体系、产品生产工艺和成本构成,建立建全使用管理制度,完善日走访跟踪评价机制,深入了解供应产品使用情况,满足生产单位使用质量和降本需求;优化采购管理体系,充分利用询比价、招投标及战略采购等模式,合理制定采购计划和库存计划,坚持就近采购,加大直采力度,提高招投标比例,进一步降低采购成本;对区域内大宗原材料、铁矿石、燃料、合金、耐材供应渠道进行系统分析,全面掌握供应商保供能力,创新采购模式,稳定大宗原材料供应渠道,减少随机采购量,降低采购成本;研究国家废钢政策,创新废钢采购模式,以市场换效益,精简供应商数量,减少流通环节,加大直采,加强与钢厂沟通协调,建立供应联动机制。

六是强化市场信息分析。成立专业性市场分析研究机构,加强对国家产业政策、行业经济数据、产业基本面、大宗原燃材料、国内钢材市场的分析研究,掌握原材料、钢材市场波动规律和行业需求变化,汇总市场信息,精准预判市场走势,有计划组织生产。加大对上下游用户、竞争对手经营运作情况分析,制定灵活有效的销售策略和物资采购渠道,实现供销联动和效益最大化。

七是强化财务延伸管理。抓好成本预测、决策、计划、控制、核算、考核和分析工作,优化宝信成本系统,实现成本系统信息化,提高成本分析的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指导生产经营;延伸财务管理,进一步强化全面预算管理体系,强化资产管理,进行跟踪评价;严防公司财务风险,强化资金管理,充分考虑资金的使用效益,多种方式降低财务费用。

八是加强质量过程管控,提高产品质量稳定性和一致性。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原则,扎实推进质量管理“四步走”和《2021-2022年质量提升专项实施方案》,全面提升过程操作水平,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一致性;按照质量管理体系标准,以源头控制和过程管控为重点,以标准化作业为突破口,大力开展保质提效工作,努力实现“零缺陷”质量目标,取得更多高端企业的质量体系认证;加大技术研发及成果转化力度,继续加强建立西钢标准,达到用户依赖西钢标准,同行以西钢标准为依据的目标,不断培育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竞争力强的拳头产品,提升西钢品牌知名度。

九是强化设备管控,保障生产高效运行。进一步优化生产流程,提升设备工艺参数,推进管理节能和余压余热余能的回收利用,使水电风氧及能源介质保供达到最经济运行模式;坚持设备“零事故,零故障”, 以工作计划抓管理、以站所升级达标管理抓现场,以关键设备风险点抓落实,持续不断开展设备基础管理达标升级活动。

十是坚持“两个至上”,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平稳运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督查机制,对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因素的管控效果进行系统排查评估,形成问题隐患清单,动态监督整改落实;抓好安全环保应急预案、考核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压实责任;坚持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两手抓、两手硬,紧盯疫情防控形势任务,积极应对突发情况,完善应急预案,为公司生产经营稳顺运行保驾护航。

二、持续加强内部控制,保证公司治理有效

依据证监会、上交所最新颁布的系列法规和指导性文件,结合实际,董事会有计划、按步骤全面规范各项制度的严格执行和有效落实,提升公司治理能力及水平。

董事会将继续完善三会一层治理架构,及时组织董事通过监管部门的培训,加强专题培训和考察调研,促进董事履职水平进一步提升。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及素养,为公司建立适应高效管理和稳健快速发展要求的运行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及履职质量,全面提升公司决策水平和管理能力。

三、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作用,促进董事会治理职能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在董事会会议前期和闭会期间,做好风险控制、关联交易管理等日常工作,提高专门委员会在议案提出,审核等流程中的作用和地位,逐步完善董事会决策体系,畅通信息披露和沟通渠道,对需要研究讨论的事项,及时与经营层进行有效沟通,并将审议结果和建议,及时通报给董事会和经理层。一方面使董事会了解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另一方面促进管理层对重要事项的及时落实,延伸董事会决策职责,在董事会和经营层之间真正起到桥梁沟通作用。

四、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能力

董事会将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及时、准确、真实、完整的披露各项重大信息,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取信息,在完成法定信息披露义务的同时,不断增强信息披露的主动性,进一步提升透明度。

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上,董事会将继续不断提升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和规范运作水平,进一步增加市场运行的诚信度和透明度,大力提高上市公司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水平,实现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切实履行好投资者保护义务,增强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质量,提升公司形象。

五、增强内部管控,提升管理能力

在管理制度建设上,以信息化建设为切入点,推进管理优化升级不断健全制度体系,确保企业各环节有章可守、有规可循;在管理流程的制定上,把握核心环节,简化程序、细化标准,提高可操作性和工作效率;在管理制度的执行上,严格推行标准化、规范化操作,做到有章必守、有规必遵,全面推进精细化管理,提升公司整体管理水平。

六、推进创新创效,增强改革动力

一是要紧盯有需求、有开发价值、有资金实力的客户群体,找准需求的特性,确立优化成本、创新产品、改进技术、增值服务的方向,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技术市场运作机制,加快推进技术创新成果的转化;二是要切实发挥内部运营改善作用,改进现有运营分析评价职能,对生产经营情况进行量化分析、对标分析、运行评价,找准影响要素和薄弱环节,提出合理化指导意见,实现管理创效。三是要支持员工把想法变成现实,把工作岗位变成职工开展创新、体现价值的舞台,对员工提出的创新方案,予以最大限度支持,提供施展才能的广阔天地。

七、弘扬和培育企业文化,扎实推进企业文化建设

弘扬和培育企业文化,使员工树立企业文化建设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观念,认识到企业文化是企业生存、竞争和发展的灵魂,扎实推进企业文化建设。增强员工对企业文化的认同感,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党史、厂史,切实理解企业的使命、愿景、价值观、理念等文化实质,增强员工获得感、认同感、凝聚力。

以建立健全公司各项管理制度、文化手册、行为准则和考评标准为切入点,构建一套全面的、具有较强适应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的文化制度体系,使企业文化建设与公司制度的建立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八、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公司全面协调发展

公司实现自身发展的同时,将利用企业的专业优势积极发挥主体责任,关注区域环境和社会问题,将公司的经营行为和社会责任紧密结合,努力打造公司综合竞争力,获取合理回报的同时回馈社会,维护和增进社会利益,实现企业和社会协调发展,创造可持续发展的未来。

本议案已经公司八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0日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秉承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监事会职责,对公司生产经营决策活动、内部控制活动、财务运行情况、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监督,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现将2021年度监事会的工作情况进行汇报,具体内容如下:

一、2021年度监事会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具体会议内容如下:

(一)八届十二次监事会会议

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监事会工作报告》《2020年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及《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八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

会议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一季度报告及摘要》。

(三)八届十四次监事会会议

会议于2021年7月23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1年度财务、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八届十五次监事会会议

会议于2021年8月1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五)八届十六次监事会会议

会议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三季度报告及摘要》。

二、监事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主动、按时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定期检查财务及审阅有关资料,及时掌握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以及运营情况,监督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为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一)会议监督

报告期内,监事会为进一步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提升监督实效,积极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认真监督各项决策程序,提出相关意见或建议,确保公司合法合规决策,维护公司健康发展。

(二)经营活动监督

报告期内,监事会深入基层,开展走访调研活动,定期检查生产经营活动,确保生产活动健康有序开展。同时,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进行全面核查,查漏补缺,强化公司风险防控能力。

(三)财务活动监督

报告期内,监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定期对公司财务运行情况进行检查,通过调取财务报表、检查财务运行情况等途径,对公司财务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

(四)管理人员监督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进行了有效、全面的监督,监督上述人员的履职行为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否存在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等行为。

三、监事会的相关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法列席或出席了公司所有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遵循公正、公平与公开原则,谨慎审核与会议案,并对决策程序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生产经营有序开展、业务活动逐步提升、财务运行合法合规,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职务时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行为。同时,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都能依职权办事,在职权范围内行使权力,不存在任何违法违规或侵害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定期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经审核后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意见和对有关事项作出的评价是客观、真实且有效的。

(三)监督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通过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监督与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且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协商一致而进行,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同时,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四)监督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行为进行监督审查后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切实有效履行职务,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勤勉履责,忠于职守,切实维护公司权益,推动公司良性发展。

四、2022年监事会工作安排

2022年,监事会将继续勤勉履责,深入细节,提高监督实效,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一)提升监督实效

为进一步发挥监事会的效能,监事会继续围绕公司生产经营、财务运行、内部控制等方面开展监督,持续加强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同时,监事会以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为出发点,加强对企业重大经营活动和重大决策的监管力度。切实履行好《公司法》、《公司章程》赋予的监督职责,确保公司的各项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二)完善监督职能

进一步强化监事会的监督和勤勉尽职的意识,丰富监事会的监督措施,拓宽监督范围,持续对公司生产、财务、内控、审计等方面进行监督。同时,保持与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沟通,多方位了解公司情况,防范公司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三)提升专业能力

监事会将持续加强对财务、法律、审计等专业知识的学习和掌握,持续关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提升专业能力和专业水平,更好地服务于监督检查工作,提升监事会的监督效能,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本议案已经公司八届十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5月20日


 

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

2021年本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编制和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本公司2021年末财务状况和1-12月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一、企业的基本情况

(一)本公司系经青海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于1997年7月8日以青体改[1997]第039号文批准,由西钢集团公司(以下简称“西钢集团公司”)为主要发起人,联合青海省创业集团有限公司、青海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兰州碳素有限公司、吉林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钢铁设计研究院、吉林铁合金有限公司共同发起,采取社会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45,118,252元。公司是中国西部地区最大的资源型特殊钢生产基地,是国家级创新型企业、国家军工产品配套企业。已形成年钢200万吨、钢材200万吨的综合生产能力,是集钢铁制造、冶金焦化、地产开发三大产业板块为一体的综合开发型钢铁企业。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西钢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35.37%的股权,故本公司控股股东为西钢集团公司。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青海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本公司2021年上半年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10户,公司本年度合并范围较年初相比减少2户。

二、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一)产、销量情况

2021年,公司生产钢194.08万吨,较上年193.23万吨增加0.85万吨,增加率0.44%;钢材182.04万吨,较上年钢材189.09万吨减少7.05万吨,减少率3.73%;销售钢材182.29万吨,较上年190.33万吨减少8.04万吨,减少率4.22%。

(二)收入、利润情况

                                               单位:万元

主要会计数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增减金额

增减率(%)

营业收入

1,222,910.16

1,007,551.04

215,356.12

21.37

利润总额

-262,256.26

22,322.55

-284,578.81

-1,274.85

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114,860.73

5,913.71

-120,774.44

-2,042.28

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63,584.13

-25,086.32

-38,497.81

84.08

1、2021年公司实现收入1,222,910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215,356万元, 增加率为21.37%;主要原因是本期钢材、焦炭销售价格同比大幅上涨,收入同比增加。

2、2021年公司实现利润总额-262,256.26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284,578.81万元。利润亏损主要原因:一是江仓公司计提长期资产减值损失;二是房地产板块属于建设期,以销售尾盘为主,销售面积同比减少;三是钢铁板块销量减少,钢材价格上涨低于主要原料成本增加幅度,导致毛利下降;四是本期收到政府补助同比减少。

三、资产变化情况

期末合并报表总资产185.24亿元,较期初204.87亿元,减少19.61元, 减少率是9.58%,影响总资产增减的主要因素是:

1、货币资金期末111,063万元,较期初168,584万元减少57,521万元,减少率34.12%,主要原因是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减少所致。

2、应收账款期末42,096万元,较期初89,097万元减少47,001万元,减少率是52.75%,主要是应收货款收回所致。

3、在建工程期末8,687万元,较期初228,803万元减少220,116万元,减少率96.20%,主要是本期江仓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所致。

4、固定资产期末960,731万元,较期初1,012,294万元减少51,563万元,减少率为5.09%,主要是本期计提折旧所致。

5、预付账款期末149,881万元,较期初172,065万元减少22,184万元,减少率是12.89%,主要是公司预付原料款本期到货开票结算所致。 

6、存货期末227,179万元,较期初243,767万元减少16,588万元,减少率是6.80%,主要是加强存货管控,导致原材料、在制结存下降,同时置业公司房产对外销售,开发产品下降。

7、应收票据期末215,187万元,较期初增加215,187万元,列示口径变化,本期将已经背书转让和已贴息但尚未到期商业承兑汇票列示到应收票据所致。

四、负债变化情况

期末合并报表负债总额163.38亿元,较期初155.36亿元增加8.02亿元,增加率5.16%,影响负债增减的主要因素是:

1、其他流动负债期末219,044万元,较期初16,825万元增加202,219万元, 增加率1,201.90%,本期列示口径变化,将期末已背书但尚未到期商业汇票列示其他流动负债所致。

2、长期借款期末183,320万元,较期初119,840万元增加63,480万元,增长率52.97%,主要是短期借款转贷成长期借款。

3、短期借款期末350,793万元,较期初467,318万元减少116,525万元,减少率24.93%,主要是短期借款转贷成长期借款及归还到期借款。

4、应付账款期末165,671万元,较期初196,641万元减少30,970万元,减少率15.75%,主要是本期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所致。

5、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415,201万元,较期初469,919万元减少54,718万元,减少率为11.64%,主要是归还到期借款。

五、权益变动情况

期末合并报表所有者权益总额218,682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8,101万元,少数股东权益190,581万元),较期初所有者权益总额495,155万元减少276,473万元,减少率55.84%。影响权益增减的主要因素:本期实现净利润-266,688万元、专项储备增加112万元,本期对外分红9,897万元。

六、现金流量表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2020

同比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0,627.36

92,004.82

52.8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634.99

18,891.09

151.0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8,872.96

-109,279.22

-27.08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期增加52.85%,主要是本期销售产品收到现款比例增加及销售收入增加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期增加151%,主要是上年收到股权款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期流出27.08%,主要是本期归还借款所致。

、主要财务指标完成情况

指   标

期末或本期

期初或同期

增减变动

资产负债率(%)

88.20

75.83

12.37

流动比率

0.55

0.51

0.04

速动比率

0.38

0.33

0.05

应收账款周转率

18.64

12.97

5.67

存货周转率

4.76

3.67

1.09

资产负债率较期初上升12.37%,主要是本期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所致。

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较期初分别增加0.04个百分点、0.05个百分点,主要是短期借款转贷成长期借款所致。

应收账款周转率较期初上升5.67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产品销售价格上涨,营业收入增加。

存货周转率较期初上升1.09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采购成本增加,营业成本增加。

八、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的变动情况及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一) 净资产收益率变动情况

报告期利润

净资产收益率(%)

2021

2020

增减变动

加权平均

加权平均

加权平均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39.29

4.31

-143.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77.11

-18.26

-58.85

(二)每股收益的变动情况

报告期利润

每股收益(元/股)

2021

2020

增减变动

基本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10

0.06

-1.0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0.61

-0.24

-0.37

(三)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5,171.66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226,549.64

债务重组损益

504.14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债权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24.5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3,825.01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减:所得税影响额

-58,524.12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14,922.63

合计

-51,276.60

九、重大诉讼、或有、承诺等事项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为本公司之子公司及其他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金额合计为3.3亿元,其中:青海西钢新材料有限公司2亿元、青海江仓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0.5亿元、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反担保0.8亿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

2022年4月21日,江仓能源收到省煤业集团转发的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限期办理江仓矿区三井田等十宗矿业权注销登记手续的通知》(青自然资〔2022〕126号),江仓能源公司实际控制的江仓三井田、江仓四井田矿业权将被注销。为客观、公允反映公司2021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已对涉及“矿业权”权益有关资产组在2021年报中计提减值准备,后续江仓能源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的规定开展各项工作。

本议案已经公司八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0日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各位股东:

现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报告如下,请审议。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21年度合并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48,607,270.05元,加上所有者权益其他内部结转-19,926,725.02元及年初未分配利润-2,018,268,310.95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186,802,306.02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738,865,025.39元。

由于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亏损,结合公司当前生产经营情况,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决定2021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

本议案已经公司八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0日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富贵

各位股东:

在2021年度,作为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全面践行独立董事义务。出席、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我在2021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召开了12次会议,本人出席会议12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6次,出席6次。本人对本年度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进行了详细的审议,并且认为公司两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就其授权的范围、合理性和风险进行审慎判断,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年度,本人恪尽职守,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公司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21年2月19日,在公司八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上就收购青海西钢置业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发表独立意见;

2.2021年4月27日,在公司八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上,就公司利润分配、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日常关联交易及为子公司青海江仓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等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3.2021年7月23日,在公司八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上,就公司聘请2021年度财务、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向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4.2021年9月26日,在公司八届二十八次董事会会议上,就公司董事会秘书变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5.2021年12月10日,在公司八届三十一次董事会会议上,就董事会成员变动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2021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2次会议,一方面审查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确认其薪酬与奖金情况;另一方面审查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为公司推进薪酬制度改革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2021年参加了2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变更的议案》《关于八届董事会成员变动的议案》等议案,重点对各候选人是否存在市场禁入情况、专业能力、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保障公司相关决策流程的合法、合规。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2021年共参加6次会议,主要对日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聘请财务、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等议案进行了审议,较好地履行了职责。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加强对公司财务、内控方面的监督检查。一方面主动与财务部门对接,了解财务运行情况、财务管理情况,以保障财务活动合法有序开展;另一方面走访公司生产部门,审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公司风险防控工作进行深入了解,确保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

2.高度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3.进一步提升履职效能,谨慎发表独立董事意见,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持续加强与公司经理层的沟通交流,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风险防控等情况,为更好履职奠定基础,确保履职效能。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1年度,积极参加上交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多次深入学习新《证券法》,以增强规范运作意识和风险责任意识。

在今后的履职过程中, 将继续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特此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八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0日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程友海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1年度工作中,继续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1年度,本人共出席董事会12次。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对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未对相关议案提出异议,也没有出现弃权票、反对票及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年度,本人恪尽职守,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公司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21年2月19日,在公司八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上就收购青海西钢置业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发表独立意见;

2.2021年4月27日,在公司八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上,就公司利润分配、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日常关联交易及为子公司青海江仓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等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3.2021年7月23日,在公司八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上,就公司聘请2021年度财务、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向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4.2021年9月26日,在公司八届二十八次董事会会议上,就公司董事会秘书变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5.2021年12月10日,在公司八届三十一次董事会会议上,就董事会成员变动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作为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成员,勤勉践行职责,积极参与董事会各项决策事项,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提供专业意见。并且,及时关注外部环境 、行业政策、产品更迭等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以促进公司规范运行。

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2021年组织召开了2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变更的议案》《关于八届董事会成员变动的议案》等议案,重点对各候选人是否存在市场禁入情况、专业能力、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保障公司相关决策流程的合法、合规。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2021年共参加6次会议,主要对日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聘请财务、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等议案进行了审议,较好地履行了职责。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1年共参加2次会议,审查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履行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确认其薪酬与奖金情况;审查了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在推进公司一系列薪酬制度改革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

2021年度,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认真审阅了各项与会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利用专业知识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同时在公司对外担保、日常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谨慎且充分发表相关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1年度,积极参加上交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多次深入学习新《证券法》,以增强规范运作意识和风险责任意识。同时,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加深对公司法人治理层面的认识,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优质的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在今后的履职过程中, 将继续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特此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八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0日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卫俊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在2021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出席股东会和董事会等会议,谨慎独立地发表意见,充分践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议出席及投票情况

2021年度本人在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2次,每次会议召开前,都认真审阅议案,主动询问和获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会议召开期间,详细听取公司管理层的汇报,积极参与对各项议案的讨论,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对董事会所提议案及其他事项没有出现弃权票、反对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成员,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要求,本人在各专业委员会中任职。公司各专业委员会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均能规范运行。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1年共组织召开6次会议,主要对日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聘请财务、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等议案进行了审议,较好地履行了职责。本人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提供专业意见,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行业政策及公司产品相关技术方面的前沿信息,对公司的发展、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等提出建设性意见。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2021年参加了2次会议,重点对各候选人是否存在市场禁入情况、专业能力、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保障公司相关决策流程的合法、合规。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1年参加2次会议,审查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履行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确认其薪酬与奖金情况;审查了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在推进公司一系列薪酬制度改革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

1.高度重视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学习相关信息披露规定及制度,并要求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对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坚持事先审核、事后跟踪,独立谨慎行使表决权和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我认为该事务所具备证券、审计资质条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五、总体评价

2021年度,我们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觉学习最新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同时,积极参与上交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并利用专业知识,对于公司生产经营、风险防控等事项,审慎出具相关独立董事意见,确保公司规范治理及运作,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2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公司经营决策继续提供专业建议和意见,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特此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八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0日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在召开董事会前,公司就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八届三十五次董事会会议进行审议。

2.公司提交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经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公司与各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

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部分属于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是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使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3.审计委员会意见:经核查,2022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是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业务往来,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由于原、燃料供给端市场价格上涨,公司2021年度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发生金额超出预计金额。公司关联交易遵循平等、互利原则,定价客观公允,不存在资金占用,未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结果产生不利影响。

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此关联交易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二)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相关说明

1.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公司2021年度累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980,838.67万元,具体如下: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2021年度预计金额(万元)

2021年实际发生金额(万元)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向关联人借款

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3,500

19,732.11

年底归还部分借款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2,392.5

2,632.69


向关联人借款

青海省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25,252.51

25,252.51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3,240

2,153.02


向关联人借款

青海省供给侧改革产业基金(有限合伙)

215,000

215,000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13,100

13,270.63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西宁西钢福利有限公司

260

232.22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2,200

1,709.64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青海钢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535

36.39

部分业务未发生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1,400

1,199.92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青海西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000

364.60

部分项目未开工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4,000

5,070.65

业务量增加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湖南西钢特殊钢销售有限公司

4,000

2,604.75

业务量同比降低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宁波宁兴西钢机械有限公司

18,000

10,303.74

业务量同比降低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青海西钢矿冶科技有限公司

460,000

443,057.71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80,000

135,542.83

受市场影响,焦炭价格上涨幅度较大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青海西钢自动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600

1,387.92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30

22.74


向关联方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西宁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10,000

101,213.75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80

50.85


合计

--

977,590

980,838.67


 2.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原因说明

由于原、燃料供给端市场价格上涨,公司子公司青海江仓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度向关联方青海西钢矿冶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焦炭等原燃材料发生金额超出预计金额。

 (三)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2022年度预计金额(万元)

向关联人借款利率(%)

占同类业务比例(%)

2022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万元)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向关联人借款

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9,732.11

8.50

7.59%

19,732.11

融资金额下降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1,700

--

6.37%

384.34

无 

向关联人借款

青海省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25,252.51

8.10

9.71%

25,252.51

部分借款到期归还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2,100

--

7.87%

479.79

无 

向关联人借款

青海供给侧改革产业基金(有限合伙)

215,000

6.93

82.70%

215,000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13,300

--

49.81%

3,176.63

无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西宁西钢福利有限公司

20

--

0.01%

0.5

部分业务停止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1,200

--

0.17%

301.00

部分业务停止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青海钢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300

--

0.13%

67.00

部分业务停止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2,000

 --

7.49%

613.00

业务量同比增加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青海西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600

--

0.26%

40.89

部分业务停止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6,000

--

22.47%

835.93

业务量同比增加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湖南西钢特殊钢销售有限公司

4,000

--

1.73%

404.00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宁波宁兴西钢机械有限公司

16,000

--

6.93%

3,847.00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青海西钢矿冶科技有限公司

600,000

--

84.36%

135,589.04

铁水价格同比上涨所致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210,000

--

90.90%

55,300.52

焦炭及能源价格同比上涨所致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青海西钢自动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600

--

5.99%

252.05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30


0.01%

3.94


向关联方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西宁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10,000


15.47%

47,605.65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80


0.03%

7.91


合计

--

1,228,914.62

--

--

508,893.81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国投”)成立于2001年4月,注册资本587,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创业路128号中小企业创业园5楼501室,法定代表人:程国勋。许可经营项目:煤炭批发经营;对服务省级战略的产业和优势产业、金融业进行投资;受托管理和经营国有资产;构建企业融资平台和信用担保体系;发起和设立基金;提供相关管理和投资咨询理财服务;经营矿产品、金属及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电子材料、有色材料、工业用盐、化肥、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不含成品油)、铝及铝合金、铁合金炉料经销;房屋土地租赁,经济咨询服务,对外担保,实业投资及开发;矿产品开发(不含勘探开采)销售;普通货物运输;煤炭洗选与加工;燃料油(不含危险化学品)、页岩油、乙烯焦油、沥青销售。

截止2021年9月30日,青海国投总资产8,275,639.97万元,净资产5,796,520.95万元,营业总收入339,693.29万元,净利润168,073.27万元。

2.与公司关联关系

青海国投系本公司控股股东——西宁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钢集团”)的第一大股东,本公司与青海国投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关联人履约能力分析

目前该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无法履行交易的情况。

(二) 青海省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关联方基本情况

青海省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成立于2016年9月,注册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生物园区经二路28号304室,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

截止2021年9月30日,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总资产37,536.65万元,净资产37,140.93万元,营业收入1,433.6万元,净利润1,428.97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引导股权投资基金与本公司控股股东西钢集团同属青海国投控股,本公司与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构成关联关系。

3.关联人履约能力分析

目前该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无法履行交易的情况。

(三)青海省供给侧改革产业基金(有限合伙)

1.关联方基本情况

青海省供给侧改革产业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供给侧基金”)成立于2015年12月25日。主要经营场所:西宁市城东区民和路148号。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提供与投资相关的咨询服务。

截止2021年9月30日,供给侧基金总资产354,701.56万元,净资产354,525.11万元,营业收入13,559.69万元,净利润13,034.56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供给侧基金与本公司控股股东西钢集团同属青海国投控股,本公司与供给侧基金构成关联关系。

3.关联人履约能力分析

目前该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无法履行交易的情况。

(四)西宁西钢福利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西宁西钢福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利公司”)成立于1999年2月9日,注册资本612万元人民币。住所:西宁市城北区三其东新村。经营范围:保用品、包装袋、石棉制品、铝塑钢门窗、耐火材料、帐篷、篷布、铝合金铁艺加工销售;冶金炉料、辅料、冶金铸件、铁合金产品、机电设备、机电备件、五金结构件、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矿产品、钢材、机电产品、百货、电脑耗材、暖气片、涂料销售;劳务分包;电脑打字、复印(不含名片)、印刷品印刷(除出版物外);摄影;干洗服装;室内装饰装潢。

截止2021年12月31日,福利公司总资产2,645.06万元,净资产1,509.44万元,营业收入2,423.74万元,净利润339.82万元。

2.与公司关联关系

福利公司与本公司同属西钢集团控股子公司,本公司与福利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关联人履约能力分析

目前该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经营持续平稳进行,不存在无法履行交易的情况。

(五)青海钢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青海钢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成立于2003年6月5日,注册资本1861万元人民币。住所:西宁市柴达木西路52号。经营范围:物业管理、物业信息中介服务;水、电费及取暖费收取、场地租赁费收取;市场租赁及管理;房屋维修;机械工程加工维修,电气、工程管道安装;金属制品、劳保加工、建材、五金加工制作安装;图文制作;园林绿化(不含园林古建筑)设计施工;维修材料的加工销售;监控设备销售及安装;网络综合布线;光缆、光纤线路施工及维护;通信线路及铁塔维护;电信相关业务;摄影彩扩、服装干洗;家政保洁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家电维修服务、小区配套服务、停车服务、会务礼仪服务、餐饮服务、婚丧服务;花卉的养植销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五金矿产、日用百货、办公用品、通讯器材等。

截止2021年12月31日,物业公司总资产4,088.07万元,净资产-9,846.81万元,营业收入7,486.68万元,净利润1,718.06万元。

2.与公司关联关系

物业公司与本公司同属西钢集团控股子公司,本公司与物业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关联人履约能力分析

目前该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经营持续平稳进行,不存在无法履行交易的情况。

(六)青海西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青海西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安公司”)成立于2018年8月13日,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住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柴达木路西52号18号楼。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机电安装工程施工、冶炼工程施工、矿山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预拌商品混凝土、钢结构工程承包;商品混凝土生产及销售;砂石料加工及销售;机械、工矿、冶金设备及其它配件、工具的铸造、锻压、加工、焊接;机电设备及备件的制造、安装、修理及调试;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旋臂式起重机、升降机、轻小型起重设备、缆索起重机、机械式停车设备安装、维修;钢、铁、铜屑销售、回收;水电转供;五金、矿产、建材、废旧物资(不含危险废物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销售等。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建安公司总资产15,221.76万元,净资产3,460.55万元,营业收入20,275.11万元,净利润367.02万元。

2.与公司关联关系

建安公司与本公司同属西钢集团控股子公司,本公司与建安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关联人履约能力分析

目前该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经营持续平稳进行,不存在无法履行交易的情况。

(七)湖南西钢特殊钢销售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湖南西钢特殊钢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西钢公司”)注册于2016年3月,注册地: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东屯渡街道汉城怡源小区北栋1006房,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罗健。经营范围钢材、建材、金属材料、通用机械设备、电气机械设备、汽车零配件、家用电器、保健用品、日用百货、计算机、计算机软件、计算机辅助设备、化工产品的销售;通讯设备及配套设备、钟表的批发;纺织、服装及日用品的零售。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湖南西钢公司总资产1,206.66万元,净资产1,173.69万元,营业收入3,561.26万元,净利润88.34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系本公司联营子公司,本公司与湖南西钢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关联人履约能力分析

目前该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无法履行交易的情况。

(八)宁波宁兴西钢机械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宁波宁兴西钢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宁兴”)注册于2019年4月24日,注册地: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小港街道渡口南路147号1幢147号二楼西-289,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王文彤。经营范围:普通机械设备、钢材、机电产品、金属材料、五金交电、建材的批发、零售;道路货物运输:普通货运。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宁波宁兴总资产3,523.26万元,净资产1,284.51万元,营业收入18,208.52万元,净利润242.41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系本公司联营子公司,本公司与宁波宁兴构成关联关系。

3.关联人履约能力分析

目前该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无法履行交易的情况。

(九)青海西钢矿冶科技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青海西钢矿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矿冶科技”)注册于2018年9月30日,注册地: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柴达木西路52号,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伯影。经营范围:矿业科技咨询服务;高炉生铁的生产、销售;烧结矿、球团矿的生产、销售;生石灰生产、销售;水渣、火渣、铁渣、焦炭、焦粉、焦丁的销售;铁矿勘探、开发、生产、销售;仓储物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机械设备维修,来料加工;道路货物运输。

截止2021年12月31日,矿冶科技总资产382,250.56万元,净资产44,979.60万元,营业收入544,190.61万元,净利润24,146.70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系本公司联营子公司,本公司与矿冶科技构成关联关系。

3.关联人履约能力分析

目前该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无法履行交易的情况。

(十)青海西钢自动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青海西钢自动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信公司”)注册于2019年11月7日,注册地: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柴达木西路52号,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时建宁。经营范围:自动化系统、电气及液压传动集成、安装、调试与运维;仪器仪表系统的集成、安装、运维与工程服务;高低压控制技术支持与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领域内的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应用、服务与销售;网络系统集成、音视频技术服务与施工;电子产品设计、集成与销售;测量设备维修、校准检测服务;机电设备安装;工业油品检测;自动化及仪器仪表相关产品维修与销售;办公设备及用品维修与销售。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自信公司总资产1,335.83万元,净资产680.41万元,营业收入2,366.21万元,净利润229.07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自信公司与本公司同属西钢集团控股子公司,本公司与自信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关联人履约能力分析

目前该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无法履行交易的情况。

(十一)西宁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西宁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钢集团公司”)注册于1996年1月31日,注册地: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柴达木西路52号,注册资本379,42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永利。经营范围:钢铁冶炼、金属压延加工;机械设备维修、租赁及配件批零;科技咨询、技术协作;金属材料、化工产品(专项审批除外)批零;原材料的采购供应;矿产品(仅限零售)及装卸;冶金炉料加工;建材批零;水暖设备安装调试维修(不含锅炉);橡胶、塑料制品加工销售;碳素制品再生利用;机电产品、设备及配件批零;五交化产品批零及维修;废旧物资加工利用及销售;新产品研制开发、可行性论证;理化检验;物资管理咨询、技术改造;居民服务、冷储冷藏;经营国家禁止和指定公司经营以外的进出口商品;经营进出口代理业务;打字、复印、传真;监控设备销售及安装;网络综合布线;光缆、电缆线路施工及维护;通信线路及铁塔维护。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西钢集团公司本部总资产258,930.91万元,净资产3,863.47万元,营业收入101,380.11万元,净利润-19,020.23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本公司与西钢集团构成关联关系。

3.关联人履约能力分析

目前该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无法履行交易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如下: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定价原则

2022年度预计金额(万元)

向关联人借款

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协议定价

19,732.11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市场价格

1,700

向关联人借款

青海省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协议定价

25,252.51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市场价格

2,100

向关联人借款

青海供给侧改革产业基金(有限合伙)

协议定价

215,000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市场价格

13,300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西宁西钢福利有限公司

市场价格

20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市场价格

1,200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青海钢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市场价格

300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市场价格

2,000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青海西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市场价格

600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市场价格

6,000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湖南西钢特殊钢销售有限公司

市场价格

4,000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宁波宁兴西钢机械有限公司

市场价格

16,000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青海西钢矿冶科技有限公司

市场价格

600,000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市场价格

210,000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青海西钢自动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市场价格

1,600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市场价格

30

向关联方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西宁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市场价格

110,000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市场价格

80

合计

——

 ——

1,228,914.62

(一)关联交易的定价以遵循市场公允价格为原则。

(二)交易双方根据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具体的关联交易合同中予以明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系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且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协商一致而进行,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同时,日常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本议案已经公司八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0日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详细内容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1

第三十四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它方式。

第三十四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它方式。

2

第三十六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三十六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3

第六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六十三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六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六十三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4

第六十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前款第(四)项担保,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六十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四)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五)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前款第(四)项担保,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

第七十八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股东大会如采用网络方式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者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第七十八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股东大会如采用网络方式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者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6

第一百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公司在资本市场开展的投资与融资项目;

(七)回购本公司股票;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公司在资本市场开展的投资与融资项目;

(七)回购本公司股票;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7

第一百零一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一百零一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8

第一百三十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一名公司职工代表担任董事,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后,直接进入董事会。

第一百三十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一名公司职工代表担任董事,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后,直接进入董事会。

9

第二百三十九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百三十九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10

第二百八十九条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资产验证及其它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一年,可以续聘。

第二百八十九条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一年,可以续聘。

11

第三百四十二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三百三十七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第三百四十二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2

第三百四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三百三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三百四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议案已经公司八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0日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最新下发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如下:

条款

原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一条

为规范上市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会议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充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以下简称《规范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为规范上市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会议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充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九条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必须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第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必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中国证监会青海监管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中国证监会青海监管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十六条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以及为使股东对拟讨论的事项作出合理判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解释。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以及为使股东对拟讨论的事项作出合理判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解释。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应当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第十九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得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得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得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第二十条

公司一般情况或原则上在公司住所地召开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必要时还将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地召开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公司将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

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

第三十一条

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利益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三十二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实行累积投票制。

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的上市公司,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四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或者阻挠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投票权,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第四十六条

在本规则规定期限内,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大会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有权对公司挂牌交易的股票及衍生品种予以停牌,董事会必须作出解释并公告。

在本规则规定期限内,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大会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有权对公司挂牌交易的股票及衍生品种予以停牌,并要求董事会作出解释并公告。

第四十七条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相关信息披露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要求的,中国证监会及其青海监管局有权责令公司或相关责任人限期改正,并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相关信息披露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要求的,中国证监会及其青海监管局有权责令公司或相关责任人限期改正,并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相关监管措施或予以纪律处分

第四十八条

董事、监事或董事会秘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切实履行职责的,中国证监会及其青海监管局有权责令其改正,并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对于情节严重或不予改正的,中国证监会可对相关人员实施证券市场禁入

董事、监事或董事会秘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切实履行职责的,中国证监会及其青海监管局有权责令其改正,并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相关监管措施或予以纪律处分;对于情节严重或不予改正的,中国证监会可对相关人员实施证券市场禁入

第四十九条

本规则所称公告或通知,是指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刊登有关信息披露内容。公告或通知篇幅较长的,公司将选择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对有关内容作摘要性披露,但全文同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上公布。

本规则所称的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将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报刊上公告。

本规则所称公告、通知或股东大会补充通知,是指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布有关信息披露内容。

 

本议案已经公司八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0日


 

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了进一步扩大本公司的融资能力,更好地解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中的资金需求问题,同时支持部分子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健发展,满足其融资需求,公司拟对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

2022年度,公司对外担保计划额度为5,000万元,其中属于以往提供担保到期继续办理的额度为5,000万元。截止目前,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外提供担保累计余额为45,833.33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63.10%。

据此,预计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45,833.33万元,但实际发生额取决于被担保方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借款事项是否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计划涉及被担保单位江仓能源,系本公司实际控制子公司。

(一)江仓能源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人民币24,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4年3月12日

法定代表人:龚东湘

注册地点:西宁市城北区柴达木路110号

经营范围:煤炭销售;炼焦发电、售电;煤化工产品及副产品生产;焦炭、化工产品及副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电器设备、机械设备、备品备件,原燃材料、辅助材料、金属材料销售;来料加工;科技咨询、服务;普通货物运输(凭许可证经营);汽车租赁、场地及房屋租赁。

2.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经审计,截止2020年12月31日,江仓能源资产总额为361,606万元,负债总额281,195万元,净资产80,411万元;2020年营业收入90,002万元,净利润-4,601万元。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江仓能源资产总额为115,904万元,负债总额270,709万元,净资产-154,805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149,130万元,净利润-235,259万元。

3.本公司持有江仓能源35%股权,该公司系本公司实际控制子公司。

三、担保主要内容

公司拟对2022年度对外担保作出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担保、保证担保等。

(二)担保金额:5,000万元(担保到期续办的额度),具体如下:

 

被担保人

担保金额(万元)

江仓能源

5,000  

合计

5,000

(三)担保期限及相关授权

本次对外提供担保计划的期间为2022年全年,每项担保的具体期限以担保合同为准。

授权董事会或经营管理层在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内,不再就具体发生的担保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如有新增或变更的情况除外),并将根据担保的实施情况,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

本次担保计划事项尚需银行和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在相关协议签署前,授权公司经营班子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在担保的额度范围内调整担保方式并签署担保文件。

在担保计划范围内,被担保方的担保额度可调剂给其他控股子公司使用。

四、独立董事意见

(一)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是为了确保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健发展,满足融资需求。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和未来的经营计划,被担保公司有完善的还款计划且有能力偿还此笔借款。

(二)公司承担的担保风险可控,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防范制度,对外担保严格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且公司内部由财务部、董秘法务部等部门相互监督,保证担保行为的规范。

(四)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担保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要求,是可行的,本次担保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了全体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担保授权超出董事会权限范围,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止目前,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外提供担保累计余额为45,833.33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63.10%。

预计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45,833.33万元,实际发生额取决于被担保方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借款事项是否实施。

除此之外无其它对外担保事项,也无逾期对外担保。

本议案已经公司八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0日


 

关于聘请2022年度财务、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团队人员工作勤勉尽责,得到了公司各方面的肯定。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建议,公司董事会拟在2022年度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财务审计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限一年,审计费用145万元(税前)。

本议案已经公司八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0日


 

关于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参考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经营规模、业绩等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董事薪酬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独立董事薪酬

根据公司发展实际需要,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在本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薪酬为每年3万元(税后)。

二、非独立董事薪酬

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以及在公司担任的行政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薪酬,不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

三、方案的执行及调整

本方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如需调整,应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经调整的董事薪酬方案后,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生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八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0日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各位股东: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将届满,公司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开展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汇报如下: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八届三十五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如下(简历附后):

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审查及建议,现拟提名张伯影、马玉成、钟新宇、王青海、于斌、周泳、郝正腾、郝贝贝、姜有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郝正腾、郝贝贝、姜有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听取了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汇报后,经充分讨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我们对提名委员会提出的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上述人员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具备独立性条件;上述人员资格及提名程序合法有效,选聘程序合法合规;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董事会换届选举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选举均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第九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卫俊、程友海、王富贵因任职年限原因不再提名担任新一届董事会职务。值此换届之际,谨向各位即将离任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对公司的经营指导、监督、决策、信任和支持,表示诚挚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本议案已经公司八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0日


 

附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伯影,男,汉族,1970年7月出生,河北丰润人,中共党员,专科学历,工程师。历任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炼钢分厂一炼作业区作业长、炼钢分厂厂长、炼轧分厂厂长、转炉分厂厂长、三炼分厂厂长、锻钢分厂厂长、资源事业部部长、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及董事、青海西钢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八届董事会董事长。

王青海,男,汉族,1972年7月出生,山东藤州人,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工程师。历任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锻钢分厂厂长助理、加工分厂厂长助理、副厂长、精棒线分厂副厂长、市场开发部副部长、精品小棒线分厂厂长、精品大棒线分厂厂长、青海西钢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八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

马玉成,男,撒拉族,1969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毕业,正高级经济师。历任青海省总工会法律与保障部副部长、部长、青海省总工会财务部、资产监督管理部部长,青海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企业派出监事会专职主席,国务院国资委分配局副局长(挂职)等职,现任西宁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八届董事会董事。

钟新宇,男,汉,1973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审计师、注册税务筹划师。历任公司财务资产部科员、科长,财务企管部部长助理、副部长,财务资产部副部长、部长,公司财务总监,现任西钢集团公司副总经理,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八届董事会董事。

于斌,男,汉族,1970年1月出生,内蒙古宁城人,中共党员,专科学历,工程师。历任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轧钢分厂设备科科长;肃北县博伦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工程管理部部长、七角井矿山部部长、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八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

周泳,男,汉族,1971年7月出生,上海人,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会计师。历任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室室主任、西宁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处副处长、青海江仓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现任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八届董事会董事、财务总监。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郝正腾,男,1969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副教授,研究方向为企业战略、公司理论与治理。历任青海工程机械厂生产处计划员、青海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现任青海民族大学教师。

郝贝贝,男,1984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历任青海中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高级项目经理、审计部副主任,现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青海分所负责人。

姜有生,男,1968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拥有律师资格证书。历任青海省海北州人民检察院书记员、中共海北州委政法委员会秘书、海北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竞帆律师事务所律师、树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同一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青海言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各位股东: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将届满,公司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开展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监事2名、职工监事1名。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八届十八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名单如下(简历附后):

经过与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沟通,现拟提名史佐、谢海同志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经公司职代会选举,由樊世亮出任九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监事会换届选举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非职工监事选举均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第九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本议案已经公司八届十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5月20日


 

附件

监事候选人简历

1.史佐,男,汉族,1973年10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政工师,历任西宁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处科长、党群工作处处长、纪委副书记等职,现任西宁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专职党委副书记,公司八届监事会主席。

2.谢海,男,汉族,1979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助理会计师。历任内蒙双利铁矿财务部科长、哈密博伦公司财务部副部长、博伦矿业公司财务资产部副部长、部长、西宁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处副处长、青海江仓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现任西宁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中心主任,公司八届监事会监事。

3.樊世亮,男,汉族,1975年5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公司技术质量中心品种管理工程师、炼钢分厂副厂长、营销部开发总监、市场开发部副部长等职,现任公司运营改善管理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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