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17 证券简称:西宁特钢 编号:临2022-010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收到矿业权注销通知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35%子公司青海江仓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仓能源”)于2022年4月21日收到青海省木里煤业集团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煤业集团”)转发的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限期办理江仓矿区三井田等十宗矿业权注销登记手续的通知》,江仓能源公司实际控制的江仓三井田、江仓四井田矿业权将被注销。
一、矿业权情况
江仓能源于2005年3月取得原国土资源厅颁发的江仓矿区三、四井田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2011年,青海省政府根据《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0〕4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青海省木里矿区总体规划的批复》(发改能源〔2012〕21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等四部门关于木里矿区企业整合重组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1〕306号)的要求对木里煤田进行整合。2011年4月,江仓能源与省煤业集团签订《探矿权转让合同》,将江仓能源持有的位于木里煤田矿区的三井田煤矿探矿权及四井田煤矿探矿权以零对价转让给省煤业集团,后续由省煤业集团办理相应的采矿权证。同时江仓能源与省煤业集团达成《木里煤田江仓矿区三井田、四井田采矿权证办理合作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采矿证办理前后,江仓能源均是三井田、四井田的实际经济价值和权益所有者;申办三井田、四井田采矿权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税费由江仓能源承担;省煤业集团作为木里煤田矿区总体规划范围内的唯一开发主体,负责木里煤田煤炭资源的统一规划。截至目前,江仓能源已按国家有关规定按时缴纳了探矿权相关价款。
二、矿业权退出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江仓三井田、四井田矿业权注销,江仓能源将对矿业权权益等有关资产组计提减值准备约22.66亿元,导致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减少约7.45亿元。(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以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2021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临2022-014号))。
三、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