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富贵
在2020年度,作为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全面践行独立董事义务。出席、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我在2020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召开了11次会议,本人出席会议11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5次,出席5次。本人对本年度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进行了详细的审议,并且认为公司两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就其授权的范围、合理性和风险进行审慎判断,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年度,本人恪尽职守,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公司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20年4月2日,在公司八届十次董事会会议上就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计划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2020年4月28日,在公司八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上,就公司利润分配、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请2020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会计政策变更及日常关联交易等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3.2020年7月29日,在公司八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上,就公司对子公司西宁特殊钢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4.2020年11月5日,在公司八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上,就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事项、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
5.2020年12月1日,在公司八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上,就董事会成员变动、高级管理人员变动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6.2020年12月22日,在公司八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上,就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2020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2次会议,一方面审查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确认其薪酬与奖金情况;另一方面审查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为公司推进薪酬制度改革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2020年参加了3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成员变动的议案》等议案,重点对各候选人是否存在市场禁入情况、专业能力、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保障公司相关决策流程的合法、合规。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2020年共参加12次会议,主要对日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计划等议案进行了审议,较好地履行了职责。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和管理层的沟通,密切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对公司的管理,对于公司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发现后及时向公司汇报并利用自身专业知识,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为促进公司发展贡献力量。
2.高度重视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加大对信息披露相关制度、规则等的学习,监督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3.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和议事能力,为公司事项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一方面加强对有关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知识的学习;另一方面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
特此报告。
2021年4月27日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程友海
本人作为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0年度工作中,继续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0年度,本人共出席董事会11次。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对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提出专业意见和意见,未对相关议案提出异议,也没有出现弃权票、反对票及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年度,本人恪尽职守,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公司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20年4月2日,在公司八届十次董事会会议上就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计划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2020年4月28日,在公司八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上,就公司利润分配、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请2020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会计政策变更及日常关联交易等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3.2020年7月29日,在公司八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上,就公司对子公司西宁特殊钢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4.2020年11月5日,在公司八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上,就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事项、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
5.2020年12月1日,在公司八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上,就董事会成员变动、高级管理人员变动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6.2020年12月22日,在公司八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上,就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作为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成员,勤勉践行职责,积极参与董事会各项决策事项,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提供专业意见。并且,及时关注外部环境 、行业政策、产品更迭等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以促进公司规范运行。
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2020年组织召开了3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成员变动的议案》等议案,重点对各候选人是否存在市场禁入情况、专业能力、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保障公司相关决策流程的合法、合规。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2020年共参加12次会议,主要对日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计划等议案进行了审议,较好地履行了职责。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0年共参加2次会议,审查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履行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确认其薪酬与奖金情况;审查了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在推进公司一系列薪酬制度改革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
本人通过走访调研、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解,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 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能够正确认识和了解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情况。同时在公司对外担保、日常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谨慎且充分发表相关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为更好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进一步提升履职水平,在2020年度中,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多次深入学习新《证券法》,以增强规范运作意识和风险责任意识。同时,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加深对公司法人治理层面的认识,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优质的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在今后的履职过程中,将进一步勤勉、谨慎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作用并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特此报告。
2021年4月27日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卫俊
本人作为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在2020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出席股东会和董事会等会议,谨慎独立地发表意见,充分践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议出席及投票情况
2020年度本人在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1次,每次会议召开前,都认真审阅议案,主动询问和获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会议召开期间,详细听取公司管理层的汇报,积极参与对各项议案的讨论,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对董事会所提议案及其他事项没有出现弃权票、反对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成员,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要求,本人在各专业委员会中任职。公司各专业委员会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均能规范运行。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0年共组织召开12次会议,主要对日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计划等议案进行了审议,较好地履行了职责。本人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提供专业意见,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行业政策及公司产品相关技术方面的前沿信息,对公司的发展、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等提出建设性意见。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2020年参加了3次会议,重点对各候选人是否存在市场禁入情况、专业能力、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保障公司相关决策流程的合法、合规。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0年参加2次会议,审查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履行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确认其薪酬与奖金情况;审查了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在推进公司一系列薪酬制度改革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学习相关信息披露规定及制度,并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2.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尽职履责,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和发表意见,以保证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我认为该事务所具备证券、内控审计资质条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五、总体评价
2020年度,我们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尽心履职,规定,对公司涉及到经营管理、风险控制、财务运作等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同时,我们保持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的良好沟通,促进公司更加规范治理及运作,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1年,将继续秉持谨慎、勤勉的工作原则,切实发挥独立董事职责,继续深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公司生产经营等方面的了解,加强与经营层之间的沟通和交流,科学决策董事会相关事项,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