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践行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对公司经营决策活动、内部控制活动、财务运行情况、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监督,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现将2020年度监事会的工作情况进行汇报,具体内容如下:
一、2020年度监事会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具体会议内容如下:
(一)八届六次监事会会议
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年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聘请2020年度财务、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及《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八届七次监事会会议
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一季度报告及摘要》。
(三)八届八次监事会会议
会议于2020年8月1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四)八届九次监事会会议
会议于2020年10月2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三季度报告及摘要》。
(五)八届十次监事会会议
会议于2020年11月5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六)八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
会议于2020年12月22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监事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生产经营全过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了监督。
(一)会议监督
报告期内,监事会以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严格审议与会议案,监督各项决策流程是否合法合规,发表相应的质询或建议,以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经营活动监督
报告期内,监事会进一步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一方面监督检查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否合法合规、生产活动是否有序开展等;另一方面监督公司风险防控、内部控制运行是否有序,以进一步强化公司抗风险能力,促进公司进一步发展。
(三)财务活动监督
报告期内,监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财务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及检查,通过调阅财务报表、检查财务运行情况、实地走访等途径,对公司财务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
(四)管理人员监督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进行了持续、全面的监督,监督上述人员的履职行为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否存在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等行为。
三、监事会的相关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法列席或出席了公司所有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遵循公正、公平与公开原则,谨慎审核与会议案,并对决策程序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生产经营有序推进、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业务活动稳步开展、财务运行合法合规,公司的决策程序也严格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发现存在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也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未发生有损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都能依职权办事,在职权范围内行使权力,不存在任何违法违规或侵害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运作、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经审核后认为:公司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管理机制科学,财务活动均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意见和对有关事项作出的评价是客观、真实且有效的。
(三)监督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通过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监督与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且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协商一致而进行,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同时,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四)监督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行为进行审核后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切实有效履行职务,未发生违法违规和越权行为,勤勉履责,恪尽职守,坚实地维护公司权益,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
四、2021年监事会工作安排
2021年,监事会将继续勤勉履责,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切实履行监督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一)加大监事会履责力度
为更有力地发挥监事会的职能,监事会将继续认真履责,
一是围绕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继续抓好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确保各项政策贯彻落实不走样。二是加强与董事会、管理层的工作沟通,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不断探索建立更加高效的工作机制。三是加强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运行情况的监督,维护公司资产安全,促进公司提高运营效率。
(二)完善监督工作机制
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监事会工作机制,以财务监督和内部控制为核心,拓宽监督领域,强化监督能力,对公司运行情况、日常经营等方面进行监督,促进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同时保持与审计机构的沟通,不断加强对公司的监督检查,防范经营风险,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三)加强自身建设
2021年,监事会将进一步加强对财务、法律、金融等知识的学习,拓宽专业知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流程,提升业务水平,提高监事会成员履责能力,创新监督工作机制和方法,始终以饱满的热情对待工作,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职能,勤勉谨慎,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