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西钢
股票代码:600117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恒溢永晟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北京市密云区经济开发区兴盛南路8号开发区办公楼501室-1844(经济开发区集中办公区)
通讯地址:北京市密云区经济开发区兴盛南路8号开发区办公楼501室-1844(经济开发区集中办公区)
权益变动性质: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2023年11月10日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西宁特钢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西宁特钢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报告书 | 指 |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恒溢 | 指 | 北京恒溢永晟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西宁特钢、上市公司 | 指 |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
西宁特钢管理人 | 指 |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
《重整计划》 | 指 |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因西宁特钢《重整计划》的执行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持股比例发生的变化 |
西宁中院、法院 | 指 | 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注: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注册名称 | 北京恒溢永晟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密云区经济开发区兴盛南路8号开发区办公楼501室-1844(经济开发区集中办公区)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张有军 |
注册资本 | 35,250.337964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228MA0099WA61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经营范围 | 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策划;财务咨询(不得开展审计、验资、查账、评估、会计咨询、代理记账等需经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查账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营业期限 | 2016年11月4日至2046年11月3日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密云区经济开发区兴盛南路8号开发区办公楼501室-1844(经济开发区集中办公区) |
注:北京恒溢股东上海舜宝彩钢结构有限公司于近期减持1,500万元,尚未办理工商登记变更,下述主要股东情况亦按照最新实际情况列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青海鑫建利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10,645 | 30.20% |
2 | 天正集团青海电气销售有限公司 | 4,334.563479 | 12.30% |
3 |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3,500 | 9.93% |
4 | 青海恒通铁合金有限公司 | 2,770 | 7.86% |
5 | 靖江市双盈冶金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2,000 | 5.67% |
6 | 青海杭氏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1,600 | 4.54% |
7 | 西宁瓦轴物资有限公司 | 1,518 | 4.31% |
8 | 钱冲 | 1,190.78265 | 3.38% |
9 | 青岛硕亿达科技机械有限公司 | 1,019.3005 | 2.89% |
10 | 谢卿梁 | 1,000 | 2.84% |
11 | 南京圣诺热管有限公司 | 978.18 | 2.77% |
12 |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961.6 | 2.73% |
13 | 浙江湖州父子岭耐火集团有限公司 | 560 | 1.59% |
14 | 甘肃新西部炉料有限责任公司 | 500 | 1.42% |
15 | 邢台轧辊铸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400 | 1.13% |
16 | 平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388.558694 | 1.10% |
17 | 山东省冶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 365.352641 | 1.04% |
18 | 青海省金源电力有限公司 | 331 | 0.94% |
19 | 成都开元辊业有限公司 | 250 | 0.71% |
20 | 石嘴山市凝力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219 | 0.62% |
21 | 包头市开广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200 | 0.57% |
22 | 青海凯琦利工贸有限公司 | 150 | 0.43% |
23 | 上海舜宝彩钢结构有限公司 | 100 | 0.28% |
24 | 北京荣诚京冶科技有限公司 | 100 | 0.28% |
25 | 浙江吉祥传动设备有限公司 | 100 | 0.28% |
26 | 江苏优鼎新材料有限公司 | 59 | 0.17% |
27 | 张有军 | 10 | 0.03% |
合计 | 35,250.33796 | 100%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相关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张有军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男 | 中国 | 青海省西宁市 | 无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2023年11月6日,西宁特钢收到西宁中院送达的(2023)青01破3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西宁特钢《重整计划》,并终止西宁特钢重整程序。根据《重整计划》,西宁特钢按每10股转增21.1459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转增后西宁特钢总股本将增至3,255,114,857股。转增股票不向股东分配,全部用于引进重整投资人以及清偿负债。
在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原出资人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继续持有西宁特钢61,182,733股股份,占变动完成后西宁特钢总股本的1.88%。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十二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以及除按照《重整计划》后续信息披露义务人可能发生的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暂无增减持西宁特钢股份的计划,后续按照国家规定及上市公司相关规定执行增或减持。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西宁特钢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北京恒溢 | 61,182,733 | 5.85% | 61,182,733 | 1.88% |
2023年11月6日,西宁特钢收到西宁中院送达的(2023)青01破3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西宁特钢《重整计划》,并终止西宁特钢重整程序。
根据《重整计划》,西宁特钢按每10股转增21.1459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转增后西宁特钢总股本将增至3,255,114,857股。转增股票不向股东分配,全部用于引进重整投资人以及清偿负债。在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原出资人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一)已经履行的程序
2023年6月20日,西宁特钢收到西宁中院送达的(2023)青01破申8号《民事裁定书》及(2023)青01破3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对上市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西宁特钢清算组担任西宁特钢管理人。
2023年11月1日,西宁特钢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11月2日,西宁特钢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西宁特钢及西宁特钢管理人向西宁中院提交了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
2023年11月6日,西宁特钢收到西宁中院送达的(2023)青01破3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西宁特钢《重整计划》,并终止西宁特钢重整程序。
(二)尚待履行的程序
其他可能应相关监管机构要求所涉及的审批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西宁特钢股份不存在股份限售、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北京恒溢在2023年7月25日至2023年10月24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2,604,167股,价格区间3.07元/股~3.22元/股。
除上述交易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西宁特钢股票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恒溢永晟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年 月 日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青海省西宁市 |
股票简称 | *ST西钢 | 股票代码 | 600117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北京恒溢永晟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北京市密云区经济开发区兴盛南路8号开发区办公楼501室-1844(经济开发区集中办公区)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P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P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P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P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P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种类: 普通股股票
持股数量: 61,182,733股
持股比例: 5.85%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 普通股股票
持股数量: 61,182,733股
持股比例: 1.88%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3年11月6日
方式:按照《重整计划》,北京恒溢持有的西宁特钢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不适用 P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 | 是 ¨ 否 P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P 否 ¨ |
(此页无正文,为《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恒溢永晟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