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17       证券简称:西宁特钢      编号:临2023-025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四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7日以书面(邮件)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如期于2023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和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履行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21年度合并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50,677,727.48元,加上所有者权益其他内部结转-2,749,663.16元及年初未分配利润-3,180,684,437.06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334,111,827.70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048,119,372.31元。

由于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亏损,结合公司当前生产经营情况,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决定2022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

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临2023-018号)。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六)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1.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报告期的财务状况,没有发现公司财务工作违规行为,公司会计事项的处理、年度报表的编制及公司执行会计制度等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

3.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效果和财务状况。

4.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2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财务、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会议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限一年,审计费用145万元(税前)。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以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临2023-021号)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监事会一致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财务报表格式修订所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以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临2023-020号)。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公司控股股东西宁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与公司的关联交易,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关联监事回避表决。鉴于本议案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不足监事会人数的50%,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如下意见:

1.公司2023年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2023年一季度报告真实地反映了报告期的财务状况,没有发现公司财务工作违规行为,公司会计事项的处理、报表的编制及公司执行会计制度等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

3.公司2023年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公司2023年一季度的经营效果和财务状况。

4.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上述第一、四、五、七、九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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