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0117        证券简称:西宁特钢       公告编号:2022-036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l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恒溢永晟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恒溢”)持有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限售流通股67,14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2%。北京恒溢于2019年12月2日,通过协议受让获得100,000,000股份并于2019年12月2日起解禁并上市流通,2021年5月12日~2021年8月11日期间,北京恒溢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数量6,507,800股;2021年9月28日~2021年12月27日期间,北京恒溢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数量1,076,200股;2022年2月9日~2022年5月9日期间,北京恒溢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数量4,367,200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数量20,900,000股,目前持有无限售流通股67,148,800股。

l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北京恒溢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10,451,182股(即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资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等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期间如遇买卖股票的窗口期限制,停止减持股份。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北京恒溢永晟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

67,148,800

6.42%

协议转让取得:67,148,800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数量(股)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减持价格区间

(元/股)

前期减持计划披露日期

北京恒溢永晟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6,507,800

0.62%

2021/5/12~2021/8/11

3.70-4.36

2021年4月15日

北京恒溢永晟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076,200

0.10%

2021/9/28~2021/12/27

4.32-4.47

2021年9月2日

北京恒溢永晟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4,367,200

0.42%

2022/2/9~2022/5/9

3.86-4.00

2022年1月11日

备注:北京恒溢永晟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于3月7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数量20,900,000股,减持比例为2.00%,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达1%的提示性公告》(临2022-008)。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计划减持数量(股)

计划减持比例

减持方式

竞价交易减持期间

减持合理价格区间

拟减持股份来源

拟减持原因

北京恒溢永晟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不超过:10,451,182股

不超过:1%

                    竞价交易减持                     不超过:10,451,182股

2022/7/4~2022/9/30

按市场价格

2019年12月2日,通过协议转让获得的股份

自身资金安排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系北京恒溢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北京恒溢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北京恒溢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北京恒溢减持计划实施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报备文件

(一)北京恒溢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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